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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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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2024-09-19 09:32:38  0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学校决定建立各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原则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群)设置,委员一般由5-9人组成,其中本校专家不超过1/3。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原则上,主任委员由校外有教学管理经验的资深教授担任。

  二、任职条件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校内外从事本专业领域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专家、教科研人员、行业企业专家、高级管理人员和杰出校友等组成。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治学严谨、热心和关注教育事业,愿意参与指导学校专业(群)建设。

  三、工作职责

  委员会按照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评价、咨询的专家机构,指导开展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新增专业申报论证和专业调整、优化。

  2.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在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专业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设置与优化、课程教学大纲的质量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3.在专业规划、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4.指导开展教材建设、教学环节、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建设与研究,及时引入生产、管理一线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

  5.指导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专业教师培训,专业教学研讨活动,加强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推进教学改革。

  6.指导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合作育人、合作就业新模式。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做好各委员会委员,特别是校外委员的遴选,协助学校做好聘任工作,学院应制定好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各学院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教务部教学建设科陈滢(代)老师处,纸质版应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经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统一发文聘任和制作聘书。

  附件: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教务部

2024年9月19日

皖工教务〔2024〕67号关于组建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docx
64c584943597c88b515e5a5958530e7c.docx (28.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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