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雅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筑保温材料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2022-05-13 04:34:36 747
马鞍山市雅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网上公开信息一览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马鞍山市雅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马鞍山市雨山经开区霍里山大道南段500号 | 联系人 | 李祖龙 |
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雅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筑保温材料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 ||
项目简介 | 马鞍山市雅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1日,注册地位于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创新路164号厂房2-2,法定代表人为张继旺。经营范围包括制造联轴器、万向轴、减速器、冶金机械配件、结构件;批发零售建筑装璜材料、回转支承、轴承、液压系统、液压锤配件、汽车配件、钢材。(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 杨涛、陈家文、陈颖、管丽 | ||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 杨涛、陈家文,2022.02.0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祖龙 |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祖龙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 |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粉尘 | ||
建议 | (1)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第七章提出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要求,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保证相关控制职业病危害设施的设计及时落实;拟建项目投产运营后,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置职业病危害的有关防护设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落实。 (2)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3)拟建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5)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6)根据车间的卫生等级要求,拟建项目应设置有更衣室、浴室、卫生间等生产辅助用室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7)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应根据各车间具体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操作位,按照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拟建项目应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为职工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9)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成立职业病应急危害指挥小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职业卫生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如洗眼喷淋装置、应急药箱、担架等。 (10)拟建项目应根据本报告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工种情况,务必落实职工的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避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接触其禁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体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见附件七。 (11)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12)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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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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