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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2023-12-22 14:50:20    

皖江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毕业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凡达到以下所列标准,均可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学业,达到人才培养方案以下各项要求,经学校毕业资格审查通过准予毕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列必修课程(含实践课程)及相应的学分;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

  二、结业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做结业处理。

  三、肄业

  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年,未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因各种原因退学的,作肄业处理,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取消学籍。

  四、换证

  做结业处理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返校重修,重修后取得课程相应学分,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做肄业处理的学生不再换发任何证书。未修满一年者,学校可为其出具在校学习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教务部会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154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pdf
b3bcf6768a050d3bded81d9ff7290784.pdf (104.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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