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3-06-12 23:01:55
各院(部)、部门:
为促进我校“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扎实推进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现将《皖江工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皖江工学院
2023年6月9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3年6月9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内实践(实验、上机、实践)和独立设置的集中实践环节(实验、实习、实践活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准备、过程指导、组织管理、审核把关、成绩评定等工作。
(二)教学研究工作量
教学研究工作量包括专业建设、质量工程、论文、教材、教学成果奖、大创计划项目指导、学科竞赛指导、讲课竞赛获奖、教学突出业绩等。
各类兼职工作量主要包括:兼职院(部)各级负责人、兼职实验室管理、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督导、青年教师助教、助教导师、外聘教师助理等。
说明:
(1)教师总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各类兼职工作量。1课时=1标准学时*各类型系数。
(2)专任教师需要同时完成总工作量定额和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的前提下,总工作量定额不足部分,可以采取课程教学、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兼职补贴四种工作量按1:1换算来替代。
(3)原则上,专任教师每学年需要完成课程教学工作量最低定额,如未完成“工作量最低定额”,未完成的差值部分可用其他类型工作量进行抵扣。1个未完成的最低定额差值需2个其他类型的工作量抵扣。
表3-1 课程类别系数K1
表3-2 授课班级系数K2
说明:
(1)独立开设的短训辅修课程,根据报名人数,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学时数,原则上,40人以上可单独开班。
独立开班工作量=实际开课课时×K1×K2。
(2)双语教学课程需提交认定材料。
工作量=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S1,其中S1=0.01
说明:指导一个课头的学生人数若低于90人按照90人计算,高于120人按照120人计算。
(2)指导实验(仪器实验)
工作量=计划学时数*S2
表3-3人数系数S2
说明:①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同一时间段指导仪器实验不超过40人。多人共同指导同一课头实验,按实际测算工作量;②化学类、强电类特殊试验需配备2名指导教师。
(3)指导课程设计
工作量=计划学分(周)数*16*(1+S3)
表3-5 指导课程设计人数系数S3
说明: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一次指导一个课头课程设计,且每天不少于3小时;原则上一个课头为2个自然班;多人共同指导课程设计,按实际情况分配指导工作量。
(4)指导实习
工作量=计划学分(周)数 * C1* C2*(学生人数/35)*S4
其中:常数C1=5(每周按5天计算),C2=3(每天计算3学时)
表3-6 指导实习类别系数S4
说明:①全程指导性实习是学院集中安排实习单位,并派指导教师全程在实习单位跟踪指导学生;②辅助指导实习是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对方为主指导实习,本校教师辅助指导管理;③非全程指导实习是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并派指导教师定期到实习单位指导与管理;④学生自主实习是经学院批准后,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教师负责监管的实习形式。⑤原则上一位指导教师一次最多指导2个自然班实习,多人共同指导实习,按实际情况分配指导工作量。
(5)思政课实践工作量
集中实践指导工作量=计划学分数 * C1* C2*(学生人数/35)*0.5
课内实践指导工作量=计划学分数 *C1* C2*(学生人数/35)*0.3
(6)指导毕业设计
表3-7 指导毕业设计
说明: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8名,超出部分按照上述办法的80%计算;12名及以上学生数不予计算工作量。
(7)学生体质数据测试工作量
学生体质数据测试工作量按每自然班按4课时计算。
(二)其他规定要求及说明
1.毕业设计、理论、课程设计、实验、上机、公共选修课、实习等教师总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600课时/学年。开课单位在排课时,需根据教研室教师数量,科学、合理分配各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2.党政管理、实验员及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每学期正常上班时间的授课学时不得超过64学时(4学分)。确因特殊需要增加课时数,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未经同意超出规定学时数部分,不计算工作量,正常工作期间的课时费根据其职称按课时费的80%计算。学期中途如兼课工作量有变化需重新填写审批表。
如开课单位或教师因特殊原因未按上述要求排课、授课,须提交特殊情况说明,经学院申请,教务部复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发放课时费,否则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工作量,同时追究相关开课单位责任。
说明:
(1)上述论文计分是指第一单位为皖江工学院、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为本校教职工。其中序号1-5的论文计算前三作者(均为本校教师,由第一作者给其它作者分配分数);序号1-5的论文作为第二单位且为第二作者的,上述分数减半执行。
(2)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3)所有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4)学科排名期刊将由科技部会同各教学院部共同制定。
(5)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所列入期刊。
(6)简讯、报道之类的小短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表5-4论著(不含教材)
表5-5 知识产权(授权)
说明:(1)在科技部备案或统一办理;
(2)上述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为“皖江工学院”
表5-6 科技成果奖
说明:优秀奖按二等奖计(仅指不分等级的奖项)。
说明:
(四)补考与自学考试出卷、阅卷不计入总工作量,直接核算酬金。
为促进我校“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扎实推进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现将《皖江工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皖江工学院
2023年6月9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3年6月9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一、教师工作量构成
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各类兼职工作量四部分构成。(一)教学工作量
指培养方案中设置的理论课程及实践课程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内实践(实验、上机、实践)和独立设置的集中实践环节(实验、实习、实践活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准备、过程指导、组织管理、审核把关、成绩评定等工作。
(二)教学研究工作量
教学研究工作量包括专业建设、质量工程、论文、教材、教学成果奖、大创计划项目指导、学科竞赛指导、讲课竞赛获奖、教学突出业绩等。
(三)科学研究工作量
科学研究工作量主要包括学科、科技平台、科研项目、论文、论著、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及成果转换、科技成果奖等。
(四)各类兼职工作量各类兼职工作量主要包括:兼职院(部)各级负责人、兼职实验室管理、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督导、青年教师助教、助教导师、外聘教师助理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标准
表2-1教师总工作量定额标准及课程教学工作最低定额
序号 | 职称 | 总工作量定额 (课时/学年) |
教学工作量最低定额 (课时/学年) |
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分/学年) | |
基础部、马院 | 其他学院 | ||||
1 | 正高 | 420 | 200 | 168 | 100 |
2 | 副高 | 420 | 200 | 168 | 70 |
3 | 中级 | 400 | 224 | 192 | 40 |
4 | 初级 | 360 | 224 | 192 | 15 |
(1)教师总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各类兼职工作量。1课时=1标准学时*各类型系数。
(2)专任教师需要同时完成总工作量定额和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的前提下,总工作量定额不足部分,可以采取课程教学、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兼职补贴四种工作量按1:1换算来替代。
(3)原则上,专任教师每学年需要完成课程教学工作量最低定额,如未完成“工作量最低定额”,未完成的差值部分可用其他类型工作量进行抵扣。1个未完成的最低定额差值需2个其他类型的工作量抵扣。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
1.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工作量=计划学时数×K1×K2表3-1 课程类别系数K1
课程类别 | 基础类 | 专业类 | 其他类 | ||
一类公共基础课 | 二类公共基础课(数学、物理、制图课)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教育课 | 双语课 | |
课程类别系数K1 | 1 | 1.15 | 1.1 | 1.2 | 1.4 |
授课班级人数 | <30 | 31-60 | 61-90 | 91-120 | 121-150 | 150以上 |
授课班级系数K2 | 1 | 1.1 | 1.2 | 1.3 | 1.4 | 1.45 |
(1)独立开设的短训辅修课程,根据报名人数,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学时数,原则上,40人以上可单独开班。
独立开班工作量=实际开课课时×K1×K2。
(2)双语教学课程需提交认定材料。
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指导上机工作量=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S1,其中S1=0.01
说明:指导一个课头的学生人数若低于90人按照90人计算,高于120人按照120人计算。
(2)指导实验(仪器实验)
工作量=计划学时数*S2
表3-3人数系数S2
人数 | ≤30 | 31-60 | ≥61 |
系数S2 | 1 | 1.1 | 1.2 |
(3)指导课程设计
工作量=计划学分(周)数*16*(1+S3)
表3-5 指导课程设计人数系数S3
人数 | ≤50 | >50 |
系数S3 | 0 | 超过50,每增加1人S3增加0.01,最大值不超过0.5。 |
(4)指导实习
工作量=计划学分(周)数 * C1* C2*(学生人数/35)*S4
其中:常数C1=5(每周按5天计算),C2=3(每天计算3学时)
表3-6 指导实习类别系数S4
类别 | 全程指导性 实习 |
辅助指导 实习 |
非全程指导 实习 |
学生自主 实习 |
S4 | 1 | 0.7 | 0.5 | 0.3 |
(5)思政课实践工作量
集中实践指导工作量=计划学分数 * C1* C2*(学生人数/35)*0.5
课内实践指导工作量=计划学分数 *C1* C2*(学生人数/35)*0.3
(6)指导毕业设计
表3-7 指导毕业设计
类别 | 自有教师指导工作量 (课时/生) |
工学、农学、艺术学类专业 | 12 |
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 | 10 |
(7)学生体质数据测试工作量
学生体质数据测试工作量按每自然班按4课时计算。
(二)其他规定要求及说明
1.毕业设计、理论、课程设计、实验、上机、公共选修课、实习等教师总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600课时/学年。开课单位在排课时,需根据教研室教师数量,科学、合理分配各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2.党政管理、实验员及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每学期正常上班时间的授课学时不得超过64学时(4学分)。确因特殊需要增加课时数,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未经同意超出规定学时数部分,不计算工作量,正常工作期间的课时费根据其职称按课时费的80%计算。学期中途如兼课工作量有变化需重新填写审批表。
如开课单位或教师因特殊原因未按上述要求排课、授课,须提交特殊情况说明,经学院申请,教务部复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发放课时费,否则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工作量,同时追究相关开课单位责任。
四、教学研究工作量赋分方法
表4-1 教学研究工作量赋分方法
大类 | 小类 | 单位 | 分值 | 说明 | 备注 | |
专业 建设类项目 |
一流专业 | 项 | 300 | 省级一流专业,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各计100分。 | (1)以省级为基准,国家级一流专业项目分值*3,校级一流专业项目分值*0.5。同一个项目以高分计1次,不重复计算。 (2)工作量分值集体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分配方案。 |
|
新专业 | 项 | 150 | 招生年计150分。 | |||
其他专业类项 | 项 | 100 | 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卓越人才培养等项目,立项和结题各计50分。 | |||
质量工程项目 | 教学研究项目 | 重大 | 项 | 60 | 立项年计入30分,结题年计入30分 | (1)以省教育厅立项的项目为基准,国家级项目的分值为对应的项目分值*3。同一个项目以高分计1次,不重复计算。 (2)校级立项学校提供项目建设经费资助,不再计算工作量。 (3)工作量分值集体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分配方案。 |
重点 | 项 | 40 | 立项年计入20分,结题年计入20分 | |||
一般 | 项 | 20 | 立项年计入10分,结题年计入10分 | |||
课程类项目 | 项 | 40 | 含线上课程、线下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立项年计入20分,结题年计入20分 | |||
师资建设类项目 | 项 | 60 | 含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等,立项年计入30分,结题年计入30分。 | |||
实践教学类项目 | 项 | 40 | 含示范实验中心、校企合作实践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立项年计入20分,结题年计入20分 | |||
其他类项目 | 项 | 20-60 | 省级新增的项目类别,分值视建设内容、建设难度由学校教学委员会确定。 | |||
论文 | 一类论文 | 篇 | 100 | 仅计算第一单位是皖江工学院且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的论文 | 论文类别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的附表1 | |
二类论文 | 篇 | 50 | ||||
三类论文 | 篇 | 20 | ||||
四类论文 | 篇 | 10 | ||||
教材 | 国家级立项教材 | 万字 | 6 | 大于20万字,超过部分其分值减半。 | 教材类别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依据。 | |
省级立项教材 | 万字 | 3 | 大于20万字,超过部分其分值减半。 | |||
一般教材 | 万字 | 1 | 大于20万字,超过部分其分值减半。 |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特等奖 | 项 | 3000 | 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按其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 |
工作量分值集体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分配方案。 | |
国家级一等奖 | 项 | 2000 | ||||
国家级二等奖 | 项 | 1000 | ||||
省级特等奖 | 项 | 800 | ||||
省级一等奖 | 项 | 400 | ||||
省级二等奖 | 项 | 100 | ||||
省级三等奖 | 项 | 40 | ||||
校级特等奖 | 项 | 30 | ||||
校级一等奖 | 项 | 20 | ||||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项 | 10 | 指导并按时结题,立项计5分,结题计5分。 | 同一项目以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 |
省级项目 | 项 | 5 | 指导并按时结题,结题计5分。 | |||
指导省级以上学科竞赛 | A类赛事 | 队 | 40 | 获奖40分,未获奖20分 | (1)以每年立项的学科竞赛为准,有指导记录。 (2)获奖项目提交证书扫描件。 (3)总工作量不超过80分。 |
|
B类赛事 | 队 | 20 | 获奖20分,未获奖10分 | |||
C类赛事 | 队 | 10 | 获奖10分,未获奖5分 | |||
讲课竞赛获奖 | 省级特等奖 | 项 | 100 | 以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正式表彰文件为依据。一项课程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不重复计分,采取折扣方式。 | 国家级教学比赛对应省级计分标准*3。各类学会奖按对应分数*0.5。 | |
省级一等奖 | 项 | 80 | ||||
省级二等奖 | 项 | 60 | ||||
省级三等奖/校级一等奖 | 项 | 40 | ||||
校级二等奖 | 项 | 20 | ||||
校级三等奖 | 项 | 10 | ||||
非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项目及奖项 | 项 | * | 分值待定 | 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参照确定。 | ||
其他教学突出业绩 | 项 | * | 分值待定 | 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参照确定。 |
说明: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类竞赛按《皖江工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五、科学研究工作量赋分方法
表5-1 重点学科和平台建设
类别 | 分值/项 | 备注 | |
国家级 | 申报成功 | 2000 | 1.由牵头单位或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及工作量进行再分配。 2.作为第二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分数减半。依次类推。 |
申报未成功 | 200 | ||
过程建设(年) | 400 | ||
省级 | 申报成功 | 1000 | |
申报未成功 | 100 | ||
过程建设(年) | 300 | ||
市、厅级 | 申报成功 | 200 | |
申报未成功 | 20 | ||
过程建设(年) | 150 | ||
校级 | 过程建设(年) | 60 | 由牵头单位或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及工作量进行再分配。 |
注:过程建设情况经科技部组织考核通过后才予以赋分
表5-2 科研项目
类别/计分单位(项) | 分值 | 备注 | |
国家级 |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每万元) | 40 | |
人文社科基金面上项目(每万元) | 120 | ||
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每万元) | 30 | ||
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每万元) | 90 | ||
其它部委项目(每万元) | 30 | ||
教育部人文重点项目(每万元) | 90 | ||
省级 | 科技厅面上基金项目 (每万元) |
30 | |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万元) | 90 | ||
科技厅青年基金项目 (每万元) |
20 | ||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每万元) | 60 | ||
其它厅委立项有资助项目 (每万元) |
20 | ||
市、厅级 (有资助项目) |
自然科学类(每万元) | 20 | |
人文社科类(每万元) | 60 | ||
国家级科技平台开放基金 | 自然科学类(每万元) | 20 | |
人文社科类(每万元) | 60 | ||
省级科技平台开放基金 | 自然科学类(每万元) | 10 | |
人文社科类(每万元) | 30 | ||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 | 自然科学类(每万元) | 6 | |
人文社科类(每万元) | 12 | ||
申报 项目 |
国家级基金项目(含人文社科) | 40 | 学校推荐申报但未能立项。 |
省基金项目(含人文社科) | 20 | ||
其它厅、委有资助项目 | 20 |
注:①表中其它厅委指省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厅等。
②项目多人参与,由负责人分配分数;
表5-3 学术论文
序号 | 类别(篇) | 分值 | |
1 | SCI检索论文 | IF≥10.0 | 1000 |
一区 | 400 | ||
二区 | 200 | ||
三区 | 100 | ||
四区 | 50 | ||
2 | EI检索论文 | 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 60 |
Ei会议检索论文 | 20 | ||
3 |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论文、A&HCI(艺术和人文学科引文索引)检索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大复印件、《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等 | 400 | |
4 | CSSCI期刊论文 | 150 | |
5 | 各学科排名前3的期刊 | 200 | |
6 | 中文核心期刊(人文社科类) | 50(80) | |
7 | 有CN、ISSN刊号的非核心期刊 | 10 |
(1)上述论文计分是指第一单位为皖江工学院、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为本校教职工。其中序号1-5的论文计算前三作者(均为本校教师,由第一作者给其它作者分配分数);序号1-5的论文作为第二单位且为第二作者的,上述分数减半执行。
(2)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3)所有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4)学科排名期刊将由科技部会同各教学院部共同制定。
(5)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所列入期刊。
(6)简讯、报道之类的小短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表5-4论著(不含教材)
类别 | 单位 | 分值 | 备注 |
专著 (例如XXX著) |
万字 | 8 | (1)第一著作人为本校教师:专著、译著、编著:第一作者按总字数计;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 (2)第二著作人为本校教师:按实际字数计,分值按对应类别1/2计。 (3)第三著作人为本校教师:按实际字数计,分值按对应类别1/4计。 |
译著 | 万字 | 6 | |
编著 | 万字 | 4 |
类别 | 单位 | 分值 | 备注 |
发明专利 | 件 | 200 | 多人合作的,由第一作者按总得分数分配。 |
实用新型专利 | 件 | 20 | |
外观设计专利 | 件 | 6 | |
软件著作权 | 件 | 6 |
(2)上述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为“皖江工学院”
表5-6 科技成果奖
类别(项) | 分值 | 备注 | |
省 部 级 | 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含特等奖)、其他省部级社会力量设奖特等奖 | 2000 | (1)国家级政府类科技奖按对应等级*3;(2)同一个研究成果获多类奖,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3)由多人合作获奖,则由负责人分配分值。 |
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其他省部级社会力量设奖一等奖 | 1000 | ||
省科学技术奖、各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其他省部级社会力量设奖二等奖 | 400 | ||
市、厅 级 | 一等奖 | 300 | |
二等奖 | 150 | ||
三等奖 | 100 |
六、教师兼职工作量补贴标准
表6-1教师兼职工作量补贴标准
类别 | 岗位名称 | 补贴工作量 (学年) |
备注 |
行政兼职 | 学院(部)院长 | 200/180 | (1)行政兼职以学校文件为准;(2)不包括年薪制教师。 |
学院(部)副院长 | 180/160 | ||
院长(部)院长助理 | 120/110 | ||
教研室主任或负责人(主持工作) | 120 | ||
教研室副主任 | 80 | ||
实验室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人 | 根据各学院(部)实验室管理工作量确定 | ||
兼职辅导员 (以学生人数计工作量) |
≤100名,计85 101-149名,计95 ≥150名,计130 |
原则上不超过200名。 | |
兼职班主任 | 40 | ||
“闻天班”班导师/辅导员 | 根据《皖江工学院“闻天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 ||
院级督导组长/组员 | 100/80 | 仅指自有专任教师 | |
青年教师培养 | 青年教师助教 | 90 | 入校当年,完成助教工作要求 |
教学导师 | 每学期指导1名青年教师计20 | 原则上每学期指导不超过3名 | |
外聘教师助理 | 外聘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0.2 | 负责外聘教师的联络、教学材料核查归档等工作。原则上1名助理负责协助1名外聘教师。 | |
产学研合作 | 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 60/月 | 经学校统一安排,利用非课程教学时间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时长不少于1个月 |
- 助教导师、青年教师助教工作量对应的任务要求按照《皖江工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 如果兼职多项职务,第二兼职职务按标准的50%补贴,第三及更多兼职不再享受补贴。此类兼职职务包含: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人;校、院级督导等四类。
- 兼职实验室管理按岗测算,由教务部根据学院(部)实验室建设需要核定岗位数,经人事部门审核确认。
- 对于上述兼职工作,如出现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或工作严重失职,学校将取消全部或部分工作量补贴。
七、工作量计算办法说明
(一)教师总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各类兼职补贴。
(二)本校教师超工作量=教师工作实际工作量-教师总工作量定额。
(三)短训辅修跟班上课工作量,不计入总工作量,直接核算酬金。(四)补考与自学考试出卷、阅卷不计入总工作量,直接核算酬金。
- 本办法自2023年7月起实施,原《皖江工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工校政〔2022〕220号)自动废止。其他有关文件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本办法解释权按条款分类,分别由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技部解释。
- 上一条皖工人〔2023〕16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的通知2023-06-12 23:01:55
- 下一条皖工校政〔2023〕36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06-12 23:01:55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3-06-12 23:01:55
各院(部)、部门:
为促进我校“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扎实推进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现将《皖江工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皖江工学院
2023年6月9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3年6月9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内实践(实验、上机、实践)和独立设置的集中实践环节(实验、实习、实践活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准备、过程指导、组织管理、审核把关、成绩评定等工作。
(二)教学研究工作量
教学研究工作量包括专业建设、质量工程、论文、教材、教学成果奖、大创计划项目指导、学科竞赛指导、讲课竞赛获奖、教学突出业绩等。
各类兼职工作量主要包括:兼职院(部)各级负责人、兼职实验室管理、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督导、青年教师助教、助教导师、外聘教师助理等。
说明:
(1)教师总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各类兼职工作量。1课时=1标准学时*各类型系数。
(2)专任教师需要同时完成总工作量定额和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的前提下,总工作量定额不足部分,可以采取课程教学、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兼职补贴四种工作量按1:1换算来替代。
(3)原则上,专任教师每学年需要完成课程教学工作量最低定额,如未完成“工作量最低定额”,未完成的差值部分可用其他类型工作量进行抵扣。1个未完成的最低定额差值需2个其他类型的工作量抵扣。
表3-1 课程类别系数K1
表3-2 授课班级系数K2
说明:
(1)独立开设的短训辅修课程,根据报名人数,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学时数,原则上,40人以上可单独开班。
独立开班工作量=实际开课课时×K1×K2。
(2)双语教学课程需提交认定材料。
工作量=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S1,其中S1=0.01
说明:指导一个课头的学生人数若低于90人按照90人计算,高于120人按照120人计算。
(2)指导实验(仪器实验)
工作量=计划学时数*S2
表3-3人数系数S2
说明:①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同一时间段指导仪器实验不超过40人。多人共同指导同一课头实验,按实际测算工作量;②化学类、强电类特殊试验需配备2名指导教师。
(3)指导课程设计
工作量=计划学分(周)数*16*(1+S3)
表3-5 指导课程设计人数系数S3
说明: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一次指导一个课头课程设计,且每天不少于3小时;原则上一个课头为2个自然班;多人共同指导课程设计,按实际情况分配指导工作量。
(4)指导实习
工作量=计划学分(周)数 * C1* C2*(学生人数/35)*S4
其中:常数C1=5(每周按5天计算),C2=3(每天计算3学时)
表3-6 指导实习类别系数S4
说明:①全程指导性实习是学院集中安排实习单位,并派指导教师全程在实习单位跟踪指导学生;②辅助指导实习是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对方为主指导实习,本校教师辅助指导管理;③非全程指导实习是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并派指导教师定期到实习单位指导与管理;④学生自主实习是经学院批准后,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教师负责监管的实习形式。⑤原则上一位指导教师一次最多指导2个自然班实习,多人共同指导实习,按实际情况分配指导工作量。
(5)思政课实践工作量
集中实践指导工作量=计划学分数 * C1* C2*(学生人数/35)*0.5
课内实践指导工作量=计划学分数 *C1* C2*(学生人数/35)*0.3
(6)指导毕业设计
表3-7 指导毕业设计
说明: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8名,超出部分按照上述办法的80%计算;12名及以上学生数不予计算工作量。
(7)学生体质数据测试工作量
学生体质数据测试工作量按每自然班按4课时计算。
(二)其他规定要求及说明
1.毕业设计、理论、课程设计、实验、上机、公共选修课、实习等教师总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600课时/学年。开课单位在排课时,需根据教研室教师数量,科学、合理分配各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2.党政管理、实验员及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每学期正常上班时间的授课学时不得超过64学时(4学分)。确因特殊需要增加课时数,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未经同意超出规定学时数部分,不计算工作量,正常工作期间的课时费根据其职称按课时费的80%计算。学期中途如兼课工作量有变化需重新填写审批表。
如开课单位或教师因特殊原因未按上述要求排课、授课,须提交特殊情况说明,经学院申请,教务部复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发放课时费,否则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工作量,同时追究相关开课单位责任。
说明:
(1)上述论文计分是指第一单位为皖江工学院、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为本校教职工。其中序号1-5的论文计算前三作者(均为本校教师,由第一作者给其它作者分配分数);序号1-5的论文作为第二单位且为第二作者的,上述分数减半执行。
(2)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3)所有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4)学科排名期刊将由科技部会同各教学院部共同制定。
(5)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所列入期刊。
(6)简讯、报道之类的小短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表5-4论著(不含教材)
表5-5 知识产权(授权)
说明:(1)在科技部备案或统一办理;
(2)上述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为“皖江工学院”
表5-6 科技成果奖
说明:优秀奖按二等奖计(仅指不分等级的奖项)。
说明:
(四)补考与自学考试出卷、阅卷不计入总工作量,直接核算酬金。
为促进我校“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扎实推进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现将《皖江工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皖江工学院
2023年6月9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3年6月9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一、教师工作量构成
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各类兼职工作量四部分构成。(一)教学工作量
指培养方案中设置的理论课程及实践课程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内实践(实验、上机、实践)和独立设置的集中实践环节(实验、实习、实践活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准备、过程指导、组织管理、审核把关、成绩评定等工作。
(二)教学研究工作量
教学研究工作量包括专业建设、质量工程、论文、教材、教学成果奖、大创计划项目指导、学科竞赛指导、讲课竞赛获奖、教学突出业绩等。
(三)科学研究工作量
科学研究工作量主要包括学科、科技平台、科研项目、论文、论著、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及成果转换、科技成果奖等。
(四)各类兼职工作量各类兼职工作量主要包括:兼职院(部)各级负责人、兼职实验室管理、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督导、青年教师助教、助教导师、外聘教师助理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标准
表2-1教师总工作量定额标准及课程教学工作最低定额
序号 | 职称 | 总工作量定额 (课时/学年) |
教学工作量最低定额 (课时/学年) |
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分/学年) | |
基础部、马院 | 其他学院 | ||||
1 | 正高 | 420 | 200 | 168 | 100 |
2 | 副高 | 420 | 200 | 168 | 70 |
3 | 中级 | 400 | 224 | 192 | 40 |
4 | 初级 | 360 | 224 | 192 | 15 |
(1)教师总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各类兼职工作量。1课时=1标准学时*各类型系数。
(2)专任教师需要同时完成总工作量定额和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的前提下,总工作量定额不足部分,可以采取课程教学、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兼职补贴四种工作量按1:1换算来替代。
(3)原则上,专任教师每学年需要完成课程教学工作量最低定额,如未完成“工作量最低定额”,未完成的差值部分可用其他类型工作量进行抵扣。1个未完成的最低定额差值需2个其他类型的工作量抵扣。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
1.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工作量=计划学时数×K1×K2表3-1 课程类别系数K1
课程类别 | 基础类 | 专业类 | 其他类 | ||
一类公共基础课 | 二类公共基础课(数学、物理、制图课)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教育课 | 双语课 | |
课程类别系数K1 | 1 | 1.15 | 1.1 | 1.2 | 1.4 |
授课班级人数 | <30 | 31-60 | 61-90 | 91-120 | 121-150 | 150以上 |
授课班级系数K2 | 1 | 1.1 | 1.2 | 1.3 | 1.4 | 1.45 |
(1)独立开设的短训辅修课程,根据报名人数,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学时数,原则上,40人以上可单独开班。
独立开班工作量=实际开课课时×K1×K2。
(2)双语教学课程需提交认定材料。
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指导上机工作量=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S1,其中S1=0.01
说明:指导一个课头的学生人数若低于90人按照90人计算,高于120人按照120人计算。
(2)指导实验(仪器实验)
工作量=计划学时数*S2
表3-3人数系数S2
人数 | ≤30 | 31-60 | ≥61 |
系数S2 | 1 | 1.1 | 1.2 |
(3)指导课程设计
工作量=计划学分(周)数*16*(1+S3)
表3-5 指导课程设计人数系数S3
人数 | ≤50 | >50 |
系数S3 | 0 | 超过50,每增加1人S3增加0.01,最大值不超过0.5。 |
(4)指导实习
工作量=计划学分(周)数 * C1* C2*(学生人数/35)*S4
其中:常数C1=5(每周按5天计算),C2=3(每天计算3学时)
表3-6 指导实习类别系数S4
类别 | 全程指导性 实习 |
辅助指导 实习 |
非全程指导 实习 |
学生自主 实习 |
S4 | 1 | 0.7 | 0.5 | 0.3 |
(5)思政课实践工作量
集中实践指导工作量=计划学分数 * C1* C2*(学生人数/35)*0.5
课内实践指导工作量=计划学分数 *C1* C2*(学生人数/35)*0.3
(6)指导毕业设计
表3-7 指导毕业设计
类别 | 自有教师指导工作量 (课时/生) |
工学、农学、艺术学类专业 | 12 |
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 | 10 |
(7)学生体质数据测试工作量
学生体质数据测试工作量按每自然班按4课时计算。
(二)其他规定要求及说明
1.毕业设计、理论、课程设计、实验、上机、公共选修课、实习等教师总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600课时/学年。开课单位在排课时,需根据教研室教师数量,科学、合理分配各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2.党政管理、实验员及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每学期正常上班时间的授课学时不得超过64学时(4学分)。确因特殊需要增加课时数,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未经同意超出规定学时数部分,不计算工作量,正常工作期间的课时费根据其职称按课时费的80%计算。学期中途如兼课工作量有变化需重新填写审批表。
如开课单位或教师因特殊原因未按上述要求排课、授课,须提交特殊情况说明,经学院申请,教务部复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发放课时费,否则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工作量,同时追究相关开课单位责任。
四、教学研究工作量赋分方法
表4-1 教学研究工作量赋分方法
大类 | 小类 | 单位 | 分值 | 说明 | 备注 | |
专业 建设类项目 |
一流专业 | 项 | 300 | 省级一流专业,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各计100分。 | (1)以省级为基准,国家级一流专业项目分值*3,校级一流专业项目分值*0.5。同一个项目以高分计1次,不重复计算。 (2)工作量分值集体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分配方案。 |
|
新专业 | 项 | 150 | 招生年计150分。 | |||
其他专业类项 | 项 | 100 | 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卓越人才培养等项目,立项和结题各计50分。 | |||
质量工程项目 | 教学研究项目 | 重大 | 项 | 60 | 立项年计入30分,结题年计入30分 | (1)以省教育厅立项的项目为基准,国家级项目的分值为对应的项目分值*3。同一个项目以高分计1次,不重复计算。 (2)校级立项学校提供项目建设经费资助,不再计算工作量。 (3)工作量分值集体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分配方案。 |
重点 | 项 | 40 | 立项年计入20分,结题年计入20分 | |||
一般 | 项 | 20 | 立项年计入10分,结题年计入10分 | |||
课程类项目 | 项 | 40 | 含线上课程、线下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立项年计入20分,结题年计入20分 | |||
师资建设类项目 | 项 | 60 | 含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等,立项年计入30分,结题年计入30分。 | |||
实践教学类项目 | 项 | 40 | 含示范实验中心、校企合作实践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立项年计入20分,结题年计入20分 | |||
其他类项目 | 项 | 20-60 | 省级新增的项目类别,分值视建设内容、建设难度由学校教学委员会确定。 | |||
论文 | 一类论文 | 篇 | 100 | 仅计算第一单位是皖江工学院且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的论文 | 论文类别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的附表1 | |
二类论文 | 篇 | 50 | ||||
三类论文 | 篇 | 20 | ||||
四类论文 | 篇 | 10 | ||||
教材 | 国家级立项教材 | 万字 | 6 | 大于20万字,超过部分其分值减半。 | 教材类别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依据。 | |
省级立项教材 | 万字 | 3 | 大于20万字,超过部分其分值减半。 | |||
一般教材 | 万字 | 1 | 大于20万字,超过部分其分值减半。 |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特等奖 | 项 | 3000 | 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按其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 |
工作量分值集体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分配方案。 | |
国家级一等奖 | 项 | 2000 | ||||
国家级二等奖 | 项 | 1000 | ||||
省级特等奖 | 项 | 800 | ||||
省级一等奖 | 项 | 400 | ||||
省级二等奖 | 项 | 100 | ||||
省级三等奖 | 项 | 40 | ||||
校级特等奖 | 项 | 30 | ||||
校级一等奖 | 项 | 20 | ||||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项 | 10 | 指导并按时结题,立项计5分,结题计5分。 | 同一项目以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 |
省级项目 | 项 | 5 | 指导并按时结题,结题计5分。 | |||
指导省级以上学科竞赛 | A类赛事 | 队 | 40 | 获奖40分,未获奖20分 | (1)以每年立项的学科竞赛为准,有指导记录。 (2)获奖项目提交证书扫描件。 (3)总工作量不超过80分。 |
|
B类赛事 | 队 | 20 | 获奖20分,未获奖10分 | |||
C类赛事 | 队 | 10 | 获奖10分,未获奖5分 | |||
讲课竞赛获奖 | 省级特等奖 | 项 | 100 | 以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正式表彰文件为依据。一项课程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不重复计分,采取折扣方式。 | 国家级教学比赛对应省级计分标准*3。各类学会奖按对应分数*0.5。 | |
省级一等奖 | 项 | 80 | ||||
省级二等奖 | 项 | 60 | ||||
省级三等奖/校级一等奖 | 项 | 40 | ||||
校级二等奖 | 项 | 20 | ||||
校级三等奖 | 项 | 10 | ||||
非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项目及奖项 | 项 | * | 分值待定 | 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参照确定。 | ||
其他教学突出业绩 | 项 | * | 分值待定 | 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参照确定。 |
说明: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类竞赛按《皖江工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五、科学研究工作量赋分方法
表5-1 重点学科和平台建设
类别 | 分值/项 | 备注 | |
国家级 | 申报成功 | 2000 | 1.由牵头单位或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及工作量进行再分配。 2.作为第二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分数减半。依次类推。 |
申报未成功 | 200 | ||
过程建设(年) | 400 | ||
省级 | 申报成功 | 1000 | |
申报未成功 | 100 | ||
过程建设(年) | 300 | ||
市、厅级 | 申报成功 | 200 | |
申报未成功 | 20 | ||
过程建设(年) | 150 | ||
校级 | 过程建设(年) | 60 | 由牵头单位或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及工作量进行再分配。 |
注:过程建设情况经科技部组织考核通过后才予以赋分
表5-2 科研项目
类别/计分单位(项) | 分值 | 备注 | |
国家级 |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每万元) | 40 | |
人文社科基金面上项目(每万元) | 120 | ||
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每万元) | 30 | ||
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每万元) | 90 | ||
其它部委项目(每万元) | 30 | ||
教育部人文重点项目(每万元) | 90 | ||
省级 | 科技厅面上基金项目 (每万元) |
30 | |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万元) | 90 | ||
科技厅青年基金项目 (每万元) |
20 | ||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每万元) | 60 | ||
其它厅委立项有资助项目 (每万元) |
20 | ||
市、厅级 (有资助项目) |
自然科学类(每万元) | 20 | |
人文社科类(每万元) | 60 | ||
国家级科技平台开放基金 | 自然科学类(每万元) | 20 | |
人文社科类(每万元) | 60 | ||
省级科技平台开放基金 | 自然科学类(每万元) | 10 | |
人文社科类(每万元) | 30 | ||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 | 自然科学类(每万元) | 6 | |
人文社科类(每万元) | 12 | ||
申报 项目 |
国家级基金项目(含人文社科) | 40 | 学校推荐申报但未能立项。 |
省基金项目(含人文社科) | 20 | ||
其它厅、委有资助项目 | 20 |
注:①表中其它厅委指省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厅等。
②项目多人参与,由负责人分配分数;
表5-3 学术论文
序号 | 类别(篇) | 分值 | |
1 | SCI检索论文 | IF≥10.0 | 1000 |
一区 | 400 | ||
二区 | 200 | ||
三区 | 100 | ||
四区 | 50 | ||
2 | EI检索论文 | 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 60 |
Ei会议检索论文 | 20 | ||
3 |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论文、A&HCI(艺术和人文学科引文索引)检索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大复印件、《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等 | 400 | |
4 | CSSCI期刊论文 | 150 | |
5 | 各学科排名前3的期刊 | 200 | |
6 | 中文核心期刊(人文社科类) | 50(80) | |
7 | 有CN、ISSN刊号的非核心期刊 | 10 |
(1)上述论文计分是指第一单位为皖江工学院、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为本校教职工。其中序号1-5的论文计算前三作者(均为本校教师,由第一作者给其它作者分配分数);序号1-5的论文作为第二单位且为第二作者的,上述分数减半执行。
(2)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3)所有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4)学科排名期刊将由科技部会同各教学院部共同制定。
(5)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所列入期刊。
(6)简讯、报道之类的小短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表5-4论著(不含教材)
类别 | 单位 | 分值 | 备注 |
专著 (例如XXX著) |
万字 | 8 | (1)第一著作人为本校教师:专著、译著、编著:第一作者按总字数计;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 (2)第二著作人为本校教师:按实际字数计,分值按对应类别1/2计。 (3)第三著作人为本校教师:按实际字数计,分值按对应类别1/4计。 |
译著 | 万字 | 6 | |
编著 | 万字 | 4 |
类别 | 单位 | 分值 | 备注 |
发明专利 | 件 | 200 | 多人合作的,由第一作者按总得分数分配。 |
实用新型专利 | 件 | 20 | |
外观设计专利 | 件 | 6 | |
软件著作权 | 件 | 6 |
(2)上述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为“皖江工学院”
表5-6 科技成果奖
类别(项) | 分值 | 备注 | |
省 部 级 | 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含特等奖)、其他省部级社会力量设奖特等奖 | 2000 | (1)国家级政府类科技奖按对应等级*3;(2)同一个研究成果获多类奖,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3)由多人合作获奖,则由负责人分配分值。 |
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其他省部级社会力量设奖一等奖 | 1000 | ||
省科学技术奖、各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其他省部级社会力量设奖二等奖 | 400 | ||
市、厅 级 | 一等奖 | 300 | |
二等奖 | 150 | ||
三等奖 | 100 |
六、教师兼职工作量补贴标准
表6-1教师兼职工作量补贴标准
类别 | 岗位名称 | 补贴工作量 (学年) |
备注 |
行政兼职 | 学院(部)院长 | 200/180 | (1)行政兼职以学校文件为准;(2)不包括年薪制教师。 |
学院(部)副院长 | 180/160 | ||
院长(部)院长助理 | 120/110 | ||
教研室主任或负责人(主持工作) | 120 | ||
教研室副主任 | 80 | ||
实验室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人 | 根据各学院(部)实验室管理工作量确定 | ||
兼职辅导员 (以学生人数计工作量) |
≤100名,计85 101-149名,计95 ≥150名,计130 |
原则上不超过200名。 | |
兼职班主任 | 40 | ||
“闻天班”班导师/辅导员 | 根据《皖江工学院“闻天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 ||
院级督导组长/组员 | 100/80 | 仅指自有专任教师 | |
青年教师培养 | 青年教师助教 | 90 | 入校当年,完成助教工作要求 |
教学导师 | 每学期指导1名青年教师计20 | 原则上每学期指导不超过3名 | |
外聘教师助理 | 外聘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0.2 | 负责外聘教师的联络、教学材料核查归档等工作。原则上1名助理负责协助1名外聘教师。 | |
产学研合作 | 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 60/月 | 经学校统一安排,利用非课程教学时间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时长不少于1个月 |
- 助教导师、青年教师助教工作量对应的任务要求按照《皖江工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 如果兼职多项职务,第二兼职职务按标准的50%补贴,第三及更多兼职不再享受补贴。此类兼职职务包含: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人;校、院级督导等四类。
- 兼职实验室管理按岗测算,由教务部根据学院(部)实验室建设需要核定岗位数,经人事部门审核确认。
- 对于上述兼职工作,如出现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或工作严重失职,学校将取消全部或部分工作量补贴。
七、工作量计算办法说明
(一)教师总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各类兼职补贴。
(二)本校教师超工作量=教师工作实际工作量-教师总工作量定额。
(三)短训辅修跟班上课工作量,不计入总工作量,直接核算酬金。(四)补考与自学考试出卷、阅卷不计入总工作量,直接核算酬金。
- 本办法自2023年7月起实施,原《皖江工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工校政〔2022〕220号)自动废止。其他有关文件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本办法解释权按条款分类,分别由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技部解释。
- 上一条皖工人〔2023〕16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的通知2023-06-12 23:01:55
- 下一条皖工校政〔2023〕36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06-12 23: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