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办公用品申购、领用、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管控学院运营成本,规范办公用品的申请购买、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办公用品指日常办公用品及一些低值易消耗品,包括办公文具用品、打字(复印)用纸、待客物品等。
第二章 办公用品申购
第三条
办公用品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上报资产部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上报(特殊情况除外)。学院每位教职工可以个人名义于每月10日前,将所需办公用品经办公用品申报平台上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四条
办公用品申报平台是以问卷网为基础平台建立的上报系统,通过扫描二维码上报信息。
第五
党政办公室在汇总各项办公用品信息后,以《办公用品申购单》的形式上报学校资产部门。
第三章 办公用品发放
第六
每次申购时间为3个工作日,后由党政办公室去资产部门领取物资,于申购开放的第5个工作日发放到个人。
第七条
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领用手续,厉行节约,遵循领用定时、限额、限量原则。领用者应妥善保管并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各部门领取物品时必须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由办公室登记造册保管。
第八
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四章 办公用品保管与维修
第九
办公用品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配备给个人的用品,在工作调动或离岗之前,必须归还单位办公室。
第十一条
如存在需要维护的设施,则使用者需要定期检查、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工作能正常进行。设备出现故障,超出保修期的,由党政办公室联系后勤资产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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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办公用品申购、领用、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管控学院运营成本,规范办公用品的申请购买、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办公用品指日常办公用品及一些低值易消耗品,包括办公文具用品、打字(复印)用纸、待客物品等。
第二章 办公用品申购
第三条
办公用品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上报资产部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上报(特殊情况除外)。学院每位教职工可以个人名义于每月10日前,将所需办公用品经办公用品申报平台上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四条
办公用品申报平台是以问卷网为基础平台建立的上报系统,通过扫描二维码上报信息。
第五
党政办公室在汇总各项办公用品信息后,以《办公用品申购单》的形式上报学校资产部门。
第三章 办公用品发放
第六
每次申购时间为3个工作日,后由党政办公室去资产部门领取物资,于申购开放的第5个工作日发放到个人。
第七条
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领用手续,厉行节约,遵循领用定时、限额、限量原则。领用者应妥善保管并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各部门领取物品时必须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由办公室登记造册保管。
第八
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四章 办公用品保管与维修
第九
办公用品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配备给个人的用品,在工作调动或离岗之前,必须归还单位办公室。
第十一条
如存在需要维护的设施,则使用者需要定期检查、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工作能正常进行。设备出现故障,超出保修期的,由党政办公室联系后勤资产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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