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工学院学术活动月活动制度》
各院(部)、部门:
现将《皖江工学院学术活动月活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学术活动月活动制度
2021年4月12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1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学术活动月活动制度
为浓厚学术氛围,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改进学风校风,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学校组织开展学术月活动。为务实开展好这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活动月时间
每年5月(建校周年纪念月)定为学术活动月,由学校、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系列学术活动。
二、学术活动主要形式
(1)学术研讨会;
(2)学术交流;
(3)学术报告会;
(4)学术讲座;
(5)形势政策报告会;
(6)其它形式等。
三、学术活动月学术活动具体安排和要求
1.由学校组织(科技部负责实施)主要面向全校师生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等;
2.各院、部组织面向师生的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等;
3.承担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教师所做的研究课题专题汇报等;
4.其它单位安排的学术活动等。
四、学术活动月管理
学术活动月实行目标管理,日常工作由科技部负责:
1.各院、部及有关单位按《皖江工学院学术活动月活动制度》要求,把学术活动月目标任务列入年度计划,并送交科技部备案;
2.科技部每年将及时发布当年学术活动月的主题和要求,拟定学术活动月计划,协调时间安排,汇总各院、部的学术活动,印发各二级学院、单位,并督促实施。
五、专家酬金及考核
1.外聘:按规定标准付给酬金;
2.内请:折算3倍标准课时,年终结算;
3.学术活动月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各院、部年终考核。
六、附则
1.本通知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2.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文件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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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工学院学术活动月活动制度》
各院(部)、部门:
现将《皖江工学院学术活动月活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学术活动月活动制度
2021年4月12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1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学术活动月活动制度
为浓厚学术氛围,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改进学风校风,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学校组织开展学术月活动。为务实开展好这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活动月时间
每年5月(建校周年纪念月)定为学术活动月,由学校、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系列学术活动。
二、学术活动主要形式
(1)学术研讨会;
(2)学术交流;
(3)学术报告会;
(4)学术讲座;
(5)形势政策报告会;
(6)其它形式等。
三、学术活动月学术活动具体安排和要求
1.由学校组织(科技部负责实施)主要面向全校师生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等;
2.各院、部组织面向师生的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等;
3.承担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教师所做的研究课题专题汇报等;
4.其它单位安排的学术活动等。
四、学术活动月管理
学术活动月实行目标管理,日常工作由科技部负责:
1.各院、部及有关单位按《皖江工学院学术活动月活动制度》要求,把学术活动月目标任务列入年度计划,并送交科技部备案;
2.科技部每年将及时发布当年学术活动月的主题和要求,拟定学术活动月计划,协调时间安排,汇总各院、部的学术活动,印发各二级学院、单位,并督促实施。
五、专家酬金及考核
1.外聘:按规定标准付给酬金;
2.内请:折算3倍标准课时,年终结算;
3.学术活动月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各院、部年终考核。
六、附则
1.本通知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2.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文件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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