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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6号--关于申报 2023 年度马鞍山市 “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2024-03-25 21:10:05  316

  皖工团〔2024〕6号

关于申报 2023 年度马鞍山市

“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参照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开展“两红两优”评选做法,结合学校实际,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马鞍山市“两红两优”评选工作。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校各级团组织、团员青年和团干部锐意进取,创先争优,努力为加快建设“七个强市”,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全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马鞍山新篇章不断贡献青春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突出政治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始终将政治引领摆在首位,坚持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始终把牢新时代青年工作的主题,动员全校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勇当先锋队、突击队。

  2.激励挺膺担当。聚焦理论学习、经济发展、科技创新、 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新型工业化、精神文明建设、急处突等重点领域,选树一批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在各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的典型,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挺膺担当的行动自觉。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申报全市“两红两优”的组织或个人应具备《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七、三十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参评资格。

  (一)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参评范围。从各学院中的基层团(工)委、团(总)支部中评选。

  2.参评资格。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2年(即2022 年4月30日前成立,学生团支部成立应满一年)。团组织应按期换届。团支部2023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或者“四星级”。团组织参评当年,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各类临时团组织参评应当严格掌握。近5年获得过县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所获荣誉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4年)。

  (二)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1.参评范围。从未满28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

  2.参评资格。团龄2年(团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中学领域学生团龄应满1年)以上,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获得过县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所获荣誉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4年)。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参评范围。从校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学生组织负责老师中评选。

  2.参评资格。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4月30日)。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2023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5年获得过县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所获荣誉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4年)。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评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不推荐参评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 团委、团支部、团员、团干部的数量,各学院推荐1名优秀共青团员、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1个团支部至校团委,学校将择优向市级主办单位推报1名优秀共青团员、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1个团支部。

  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功能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等,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经校团委推荐、团市委批准,可以破格授予“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推荐对象有任意一项不符合相应参评资格的,均视为破格。破格授予数量一般不超过每次表彰总数5%。

  2.差额表彰。对未能足额按要求申报的、未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的、报送材料不齐全的、申报对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表格有应填未填项的申报单位,校团委将取消其相关参评资格。

  3.不推荐参评情形。

  (1)有《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

  (2)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对同一组织和个人2021年以来(含)已获得全市“两红两优”表彰的不推荐参评。

  四、组织实施

  1.推荐。各学院分团委根据参评条件,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进行推荐。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上级团组织申报参评。各级团组织在推荐时,应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等对推荐对象相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前置审核。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所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2.考察。各学院分团委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团员青年等群众意见。

  3.初审。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初审名额,组织召开推荐评议会,邀请部分基层团组织负责人,校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团的委员会成员,往届全市“两红两优”获得者代表等参与评议,等额确定建议对象,在各学院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

  4.申报。3月24日前,各相关团组织根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各级团组织要依托各级主流媒体和团属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两红两优”进行持续宣传,讲好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基层团组织的青春故事,展现新时代新征程昂扬向上的青春风貌,带动广大青年见贤思齐、追求先进。

  五、纪律约束

  申报评选时,应严格执行团中央确定的推报和评审工作 “八个禁止”。(1)禁止在推荐、考察、审核过程中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关照;(2)禁止对组织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3)禁止以评选表彰为由行贿或索贿;(4)禁止私自散发、张贴各种宣传材料,利用舆论进行不当造势;(5)禁止以未获表彰为由对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6)禁止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7)禁止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决定的推荐评议结果;(8)禁止私自泄露推荐、考察、审核、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

  校团委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线索依规进行核实、处置,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应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等团内规章,视情节追究责任。

  联系人:尚贤燕

  联系电话:0555-5221261

  电子邮箱:1519680466@qq.com

  附件:1.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2.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节选)

  皖江工学院

  2024年3月19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4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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