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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食品有限公司马鞍山厂区改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023-10-31 10:36:46  404
亨利食品有限公司网上公开信息一览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亨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668号 联系人 彭伟国
项目名称 亨利食品有限公司马鞍山厂区改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项目简介 亨利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9月27日,注册地位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668号,法定代表人为彭晋谦。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陈颖、徐仪、管丽、陈家文、鲁姗姗、计利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其他粉尘、硫化氢、氢氧化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1、拟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高度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控制,确保项目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补充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得到落实,满足《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使拟建项目投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健康的损害;建设单位待施工方案确定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补充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相关设计内容,缩短员工作业时间。
2、由于本项目班制生产问题,本次报告提出劳动时间整改意见,拟建项目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内容改善人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占比,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或者应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完成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
6、拟建项目在建成投产试运行30—180天内,还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7、拟建项目运行后,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8、拟建项目自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9、拟建项目投产之后,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10、拟建项目对检维修作业应加强个人防护、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1、拟建项目试生产期间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对作业工人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及时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检修及维护,保证各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有效运行,确保项目试生产期间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从而减少对作业工人健康的影响。
12、拟建项目试生产前组织员工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避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接触其禁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2、拟建项目投产后,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第 5 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设计专篇》的编制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设计依据充分、方法可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基本全面,结论正确,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基本可行。
二、设计专篇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防尘设施、防噪设施、防高温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
2.完善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预期效果分析;
3.补充相关设计图纸。
三、评审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设计专篇评审结论为通过,建设单位必须要求设计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形成设计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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