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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龙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2023-10-30 10:36:08  351
安徽龙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公开信息一览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安徽龙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马鞍山市当涂县姑轨镇工业集中区龙华路 联系人 汤敏
项目名称 安徽龙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项目简介 安徽龙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黑色金属铸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1年06月02日,公司坐落在安徽省,详细地址为: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围屏工业集中区;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安徽龙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340521575736537F,法人是陶信龙,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黑色金属铸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陈家文、管丽、陈颖、计利、徐仪、鲁姗姗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徐仪,2023.9.1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汤敏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陈家文、管丽,2023.9.2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汤敏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周云飞;2023.10.11
管丽;2023.9.25
陈颖2023.10.14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粉尘、铬及其化合物、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噪声超标:本次检测中噪声超标的岗位打磨工和2#自动线车间造型工和炉前工。
超标的原因:①抛丸过程中,设备与铸件之间的摩擦碰撞声比较大,布局相对集中,此区域产生的噪声容易在车间中部形成叠加效应,且劳动者近距离作业,操作工人工作时间长,导致噪声超标;②2#自动线车间造型工和炉前工超标原因可能为以上各工种所在作业区域的机械性噪声较大,设备老旧。同时,劳动者现场作业时间较长也可能是造成部分岗位接触的粉尘和噪声超标的原因。
2、高温超标:本次检测中高温超标的岗位是1#手工线车间炉前工1和2#自动线车间炉前工2。
超标原因分析:本次检测存在环境因素影响,热处理设备存在高温热源导致生产环境高温。
3、游离二氧化硅:本次检测采取配料区沉降尘、浇铸区沉降尘、中频炉沉降尘、造型区沉降尘等,经检测分析均为矽尘。
4、粉尘(总尘):经现场采样和检测,1#车间配料工,2#车间的炉前工、清砂工、造型工等岗位接触的粉尘(总尘)超过国家限值,不符合作业场空气粉尘(总尘)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和峰接触浓度的要求。
5、粉尘(呼尘):经现场采样和检测,1#车间碾砂工,配料工,2#车间浇铸工、清砂工、造型工接触的粉尘(呼尘)均超过国家标准,不符合作业场空气粉尘(总尘)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其余各岗位符合作业场空气粉尘(总尘)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和峰接触浓度的要求。
超标原因:超标原因可能是因为现场地面和设备积尘较多,除尘设备罩口距离产尘点太远且经过劳动者呼吸带,除尘设备长时间未维护清理导致除尘效果变差。也有部分原因为设备旁作业时间较长。
建议 1、根据现场检测,该项目打磨岗位噪声的40h等效声级超过85dB,属于噪声超标,建议佩戴耳塞并减少其作业时间或采取轮岗制的作业方式,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以降低这些岗位噪声接触水平进行防护;同时,用人单位应定期对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80dB(A))的工人进行健康体检,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单独的休息室,休息室设置空调降温,为车间的各岗位人员提供清洁饮水、良好休息空间
3、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本项目热整及烘干工序存在热源,夏季高温影响较大,建议拟建项目企业夏季(6-9月)采取避高温作业的方式(12.00-14.00),降低人员高温接触作业时间,减免高温中暑情况发生。
4、根据现场检测,该项目打磨岗位、炉前工2、造型岗位噪声的40h等效声级超过85dB,属于噪声超标,建议佩戴耳塞并减少其作业时间或采取轮岗制的作业方式,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以降低这些岗位噪声接触水平进行防护;同时,用人单位应定期对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80dB(A))的工人进行健康体检,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建议用人单位改进除尘设施罩口高度,使其尽可能靠近产尘点,并定时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时清理布袋除尘器,确保其防护效果,建议用人单位定期使用真空吸尘器定期清扫现场地面和设备上的粉尘,避免作业时引起扬尘。
6、由于本项目班制生产问题,本次报告提出劳动时间整改意见,拟建项目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内容改善人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占比,如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41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7、加强防护用品佩戴监管工作,本次检测现场调查阶段部分人员未佩戴带职业病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相应岗位个人防护用品,应同时加强现场管理,督促劳动者主动佩戴防护用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8、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和教育工作,工作时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同时要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损坏,以便及时更换。
9、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接触噪声、粉尘等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10、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需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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