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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云天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023-07-26 10:15:20  324
安徽云天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一览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安徽云天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雨翠路513号 联系人 杨丽媛
项目名称 安徽云天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安徽云天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0年03月09日,公司坐落在安徽省,详细地址为:雨山经济开发区雨翠路513号;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安徽云天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340500713994711U,法人是王凯,注册资本为5800.0000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除尘技术装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陈颖、管丽、陈家文、计利、尚燕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计利、尚燕,2023.5.1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杨丽媛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管丽、陈家文2023.6.7-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杨丽媛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管丽,2023.6.13-14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矽尘、噪声、高温、二氧化锰、紫外辐射,脉冲噪声、苯、甲苯、二甲苯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粉尘(总尘):经现场采样和检测,各岗位接触的粉尘(总尘)均符合作业场空气粉尘(总尘)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和峰接触浓度的要求。
2、粉尘(呼尘):经现场采样和检测,各岗位接触的粉尘(呼尘)均符合作业场空气粉尘(总尘)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和峰接触浓度的要求。
3、锰及其化合物:经现场采样和检测,焊接工接触的锰及其化合物均符合作业场锰及其化合物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和峰接触浓度的要求。
4、紫外辐射:经现场检测,焊接工罩内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小于标准值,符合要求。
5、噪声:经现场检测,木模工接触的噪声噪声不符合40h等效声级的要求,其余各岗位接触的噪声均符合要求。
超标原因:木模使用的是手持打钉机以及锯切机,打钉时产生较大噪声,锯切木板时,也会产生较大的噪声,且每班平均接触时间约6h,导致最终噪声强度超标。
6、苯、甲苯、二甲苯:经现场采样和检测,刷漆工接触的苯、甲苯和二甲苯均符合作业场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要求和峰接触浓度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本次评价通过综合考虑该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和潜在危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与超标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情况、近3年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发病情况等因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评分分值为72.5分,大于60分以上,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单位。
整改性建议:(1)公司应购买相关职业卫生检测仪器用于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同时应将日常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在册,完善日常监测工作。建议购买积分式噪声仪、WBGT指数仪和直读式粉尘测定仪。
(2)公司应每年最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应明确定点救治医院,签订救援协议。
(3)建议公司应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号的要求,尽快完善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持续改进性建议: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第十九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主要是针对矽尘、木粉尘、电焊烟尘、噪声、高温,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用人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车间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对防护设施的性能进行定期检测。
2、应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并留有相关记录。
3、加强对防护设施的维护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给职工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防护效果。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型号等参数,所使用的防护用品还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以及有资质的防护用品检验机构的对该防护用品的检验结果。应根据工人工作量按需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并按实际需要进行更换,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监督操作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并结合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对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和记录。
6、现场查看用人单位防护用品领用记录,领用记录较简单,用人单位防护用品的领用记录应按要求规范记录。
7、用人单位未与附近医院签订救护协议,建议用人单位与就近医院签订救护协议,并确定医院是否满足高温中暑救治能力。
8、用人单位没有担架,建议用人单位购买担架放着在车间仓库内。
9、用人单位应安排新进和离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
10、对木模工噪声强度超标,建议用人单位采用低噪声设备,或购买成品木质件,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达到无人员作业或较低接触噪声的强度,最终达到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标准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企业背景、运行情况、原辅材料成分及其含量的调查描述。
2、补充完善工作日写实,核实各岗位接触危害因素情况,明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岗位。
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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