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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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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蒲港校区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2019-03-14 15:43:40  2401

  为进一步加强郑蒲港校区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明确教职工请销假工作流程,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现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

  二、请销假流程

  1.可预见性请销假流程

  填写《郑蒲港校区教职工请假离校备案表》,经管委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综合办备案,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口头告知请假事宜;教职工请假返校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向综合办办理销假手续。

  2.非预见性请销假流程

  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向管委会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向综合办和所在部门负责人信息报备;教职工请假返校后,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填《郑蒲港校区教职工请假离校备案表》,并经管委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综合办备案,同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其它规定

  1、因公外出,无需请假。工作期间因公外出一天以内,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综合办报备,一天以上需向管委会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向综合办报备。

  2、因实行双休日制度,原则上不批事假,但教职工因事确需请假,需在请假期间交办好本人工作任务,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

  3、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参照“非预见性请销假流程”办理请假延期手续。

  4、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处理结果与年终绩效挂钩。

  附件:《郑蒲港校区教职工请假离校备案表》

  郑蒲港校区管委会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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