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依法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维护广大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风尚,共同建立和保持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校纪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一、管理条例
1、学生公寓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不准擅自增加电压;不准在公寓内煮饭;公寓内不准有明火。
2、闲杂人员不得在学生公寓逗留;床上不准挂帘,男女同学不准互串寝室。
3、公寓按时开关大门,公寓闭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公寓管理员出示证件或证明,征得同意并予以登记。严禁擅自在外留宿不归。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及宠物进入学生公寓。
5、禁止在公寓张贴、散发各类海报、广告、启事等未经学校允许的宣传物。学生不得在公寓搞经商、出租等经营性活动;禁止在公寓内摆摊设点做生意。
6、保持公寓安静,禁止大声喧哗等进行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7、寝室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打麻将。
8、公寓内禁止摆放车辆或大型装饰物。
9、保持公共卫生,禁止往公共区倒水、倾倒垃圾等物,严禁故意污损墙壁及家具物品。
10、按分配的房间住宿,严禁擅自调换床位,变动房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他人。
二、处罚处分条例
1、凡在公寓内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杯、洗衣机、电视机、电吹风、电热毯、电加热器(热得快)、电沙锅、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用品,一经发现,报系处理。不准私接电源,私接电源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物品外,从重处罚。凡因违章用电、用火而引起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并予以罚款,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严重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男女生不允许互串寝室,不准在寝室内逗留。有事应征得公寓管理员同意后由公寓管理员叫出。擅自在外留宿不归的,一经发现,报系处理,各系按《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报学生处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3、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无故晚归将通知系处理。
4、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宠物进入公寓,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严肃处理;阅读观看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经系报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5、对在公寓张贴、散发各类海报、广告、启事、不健康的画等行为,要给予批评教育。发现在公寓搞经商、出租等经营性活动,一律没收商品,性质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6、凡在公寓内有酗酒、赌博、打麻将等不健康行为者一律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予以纪律处分,酗酒引起打架斗殴产生严重后果及赌博数额大,触及法律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7、公寓内禁止吸烟,初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报学生处处理。
8公寓内如发现有摆放车辆或大型装饰物的情况,公寓员应立即找到物主,及时清理走,不服从管理者,经系报学生处处理。
9、禁止往公共区倒废水、倾倒垃圾等,在公寓内焚烧废纸或故意污损墙壁及家具物品的,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经系报学生处处理。
10、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私自留宿他人,全院通报批评,再次发现从重处罚。
- 上一条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早操管理办法(试行)2015-06-17 19:21:44
- 下一条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2015-06-17 19:21:44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依法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维护广大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风尚,共同建立和保持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校纪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一、管理条例
1、学生公寓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不准擅自增加电压;不准在公寓内煮饭;公寓内不准有明火。
2、闲杂人员不得在学生公寓逗留;床上不准挂帘,男女同学不准互串寝室。
3、公寓按时开关大门,公寓闭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公寓管理员出示证件或证明,征得同意并予以登记。严禁擅自在外留宿不归。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及宠物进入学生公寓。
5、禁止在公寓张贴、散发各类海报、广告、启事等未经学校允许的宣传物。学生不得在公寓搞经商、出租等经营性活动;禁止在公寓内摆摊设点做生意。
6、保持公寓安静,禁止大声喧哗等进行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7、寝室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打麻将。
8、公寓内禁止摆放车辆或大型装饰物。
9、保持公共卫生,禁止往公共区倒水、倾倒垃圾等物,严禁故意污损墙壁及家具物品。
10、按分配的房间住宿,严禁擅自调换床位,变动房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他人。
二、处罚处分条例
1、凡在公寓内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杯、洗衣机、电视机、电吹风、电热毯、电加热器(热得快)、电沙锅、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用品,一经发现,报系处理。不准私接电源,私接电源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物品外,从重处罚。凡因违章用电、用火而引起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并予以罚款,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严重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男女生不允许互串寝室,不准在寝室内逗留。有事应征得公寓管理员同意后由公寓管理员叫出。擅自在外留宿不归的,一经发现,报系处理,各系按《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报学生处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3、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无故晚归将通知系处理。
4、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宠物进入公寓,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严肃处理;阅读观看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经系报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5、对在公寓张贴、散发各类海报、广告、启事、不健康的画等行为,要给予批评教育。发现在公寓搞经商、出租等经营性活动,一律没收商品,性质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6、凡在公寓内有酗酒、赌博、打麻将等不健康行为者一律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予以纪律处分,酗酒引起打架斗殴产生严重后果及赌博数额大,触及法律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7、公寓内禁止吸烟,初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报学生处处理。
8公寓内如发现有摆放车辆或大型装饰物的情况,公寓员应立即找到物主,及时清理走,不服从管理者,经系报学生处处理。
9、禁止往公共区倒废水、倾倒垃圾等,在公寓内焚烧废纸或故意污损墙壁及家具物品的,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经系报学生处处理。
10、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私自留宿他人,全院通报批评,再次发现从重处罚。
- 上一条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早操管理办法(试行)2015-06-17 19:21:44
- 下一条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2015-06-17 19: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