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部关于教职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办法
2024-06-30 17:53:36 0
为建立健全我部教职工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部门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是日常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
(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实验员和新教师实行坐班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学校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人员,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二、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公因私一律实行请5假制度。
教职工在有课、有会期间原则上不得因私请假。因私事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呈报,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涉密人员请假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手续。
三、请假奖惩
(一)每月月末由党政办负责统计当月的考勤结果,并定期进行公示。
(二)每学期请假不超过3次。
(三)全部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与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各类评优工作的考评体系。
(1)全年无特殊情况请假达到5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酌情扣发学院相关福利待遇;
(2)全年无故旷会次数达到1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酌情扣发学院相关福利待遇;
四、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基础教学部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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