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工学院关于举办第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落实校党委2022年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皖江工学院第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30日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班组研讨、社会实践与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体会的方式。
三、培训对象
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流程选拔的,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人员。
四、培训内容(包括四个环节,共24个学时。)
(一)课堂教学
共9次,每次90分钟,共18个学时。(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自学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党史党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专题研讨(2次,共4个学时。)
由各总支、直属支部组织,并认真做好研讨记录。
1.结合实际,谈谈入党初心;
2.结合实际,谈谈学生党员/教师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培训班结束后,学员结合专题研讨的主题,联系思想学习实际,完成一篇1000字左右的党校学习心得,交分党校。
(四)实践活动(1次,共2个学时。)
由各总支、直属支部组织或所在支部组织,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五、学员管理
1.分党校应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原则,制定培训班学习、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严格学员管理工作。
2.培训班由党委组织部设立班主任,以各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设立小组长。
3.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培训班班主任请假,班主任签字同意并经校党校负责人签批方有效。
4.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但可申请下期培训学习:
(1)无故旷课者;
(2)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3)请假两次以上者。
5.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并由二级党组织(分党校)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如果认识深刻并确有悔改表现,发展对象至少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1)严重违反培训班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2)培训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3)考试舞弊者。
六、培训考核
发展对象培训考核由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结业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学员总评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员出勤、课堂表现、笔记及其它表现情况由分党校进行评定。结业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由校党校结合培训内容命题。分党校配合考务、阅卷、评分等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培训结束后,学员的平时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总评成绩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培训要求
1.该培训班执行校党校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由校党校统一管理。
2.各分党校于3月2日前报送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
3.校党校对该培训班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各分党校要协助校党校做好学员管理和组织工作,督促学员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4.培训结束后,校党校根据学员培训情况,给出评价。
中共皖江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 上一条财经学院第六期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顺利开班2022-02-22 08:40:12
- 下一条财经学院积极组织学员参加我校第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2022-02-22 08:40:12
皖江工学院关于举办第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落实校党委2022年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皖江工学院第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30日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班组研讨、社会实践与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体会的方式。
三、培训对象
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流程选拔的,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人员。
四、培训内容(包括四个环节,共24个学时。)
(一)课堂教学
共9次,每次90分钟,共18个学时。(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自学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党史党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专题研讨(2次,共4个学时。)
由各总支、直属支部组织,并认真做好研讨记录。
1.结合实际,谈谈入党初心;
2.结合实际,谈谈学生党员/教师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培训班结束后,学员结合专题研讨的主题,联系思想学习实际,完成一篇1000字左右的党校学习心得,交分党校。
(四)实践活动(1次,共2个学时。)
由各总支、直属支部组织或所在支部组织,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五、学员管理
1.分党校应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原则,制定培训班学习、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严格学员管理工作。
2.培训班由党委组织部设立班主任,以各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设立小组长。
3.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培训班班主任请假,班主任签字同意并经校党校负责人签批方有效。
4.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但可申请下期培训学习:
(1)无故旷课者;
(2)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3)请假两次以上者。
5.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并由二级党组织(分党校)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如果认识深刻并确有悔改表现,发展对象至少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1)严重违反培训班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2)培训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3)考试舞弊者。
六、培训考核
发展对象培训考核由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结业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学员总评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员出勤、课堂表现、笔记及其它表现情况由分党校进行评定。结业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由校党校结合培训内容命题。分党校配合考务、阅卷、评分等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培训结束后,学员的平时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总评成绩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培训要求
1.该培训班执行校党校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由校党校统一管理。
2.各分党校于3月2日前报送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
3.校党校对该培训班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各分党校要协助校党校做好学员管理和组织工作,督促学员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4.培训结束后,校党校根据学员培训情况,给出评价。
中共皖江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 上一条财经学院第六期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顺利开班2022-02-22 08:40:12
- 下一条财经学院积极组织学员参加我校第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2022-02-22 08: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