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6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次评选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校所有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学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学年。
三、名额分配:2018年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共2295名, 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人数分配如下:水利工程系(包括艺术系)为382名,其中一等助学金141名,二等助学金100名,三等助学金141名;土木工程系为340名,其中一等助学金125名,二等助学金90名,三等助学金125名;电气信息工程系为352名,其中一等助学金133名,二等助学金86名,三等助学金133名;机械工程系为383名,其中一等助学金152名,二等助学金79名,三等助学金152名;经济管理系为838名,其中一等助学金310名,二等助学金218名,三等助学金310名。
以上分配名额中含已经获得2018年国家助学金,且资助资金(按国家助学金最高标准,即一等助学金)已发放到位的建档立卡学生共536名。其中水利系(含艺术系)43名;机械系115名;经管系229名;电气系83名,土木系66名;请各系在评选时先自行扣除此部分名额。
四、评选办法参看《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认真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9号)、《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通知》(民优字〔2013〕12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相应资助。
评选过程中如有新增建档立卡学生,安徽省内的由本人提供有县级扶贫办盖章的相关证明后,享有一等国家助学金,并在汇总表里备注为“新增建档立卡学生”;外省的建档立卡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系在进行认定后,确定为资助对象的,按国家助学金等相关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给与资助。各系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不漏一人。
五、各专业组织材料审核,各系进行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签署意见,无异议后,于10月26日前统一将评选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学工部,其中附件1以纸质版形式报送,附件2以excel电子版形式报送。
附件:
1、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2018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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