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发放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包括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学生)。
2.资助标准
按每生每学年3300元标准,本次春季学期发放1650元/人。
3.相关要求
(1)新增的退役学生须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上学期已经交过的无需再交),学院统一收齐梳理后,将新增退役士兵信息按要求填入《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新增退役士兵助学金汇总名单表》(见附件1),同时再次审核原有的退役士兵名单,如有学籍异动不在校情况,须反馈备注在《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汇总名单表》(不随文件下发,另行共享)中。
(2)学院须将新增退役士兵的退役证复印件(PDF格式扫描件和纸质版)、附件1(excel电子档)和《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汇总名单表》(反馈结果)于4月18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其中退役证复印件PDF扫描件命名方式按“序号+姓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命名,附件1的填写顺序须与PDF扫描件的命名序号保持一致。
(3)各学院应积极宣传,排摸到位,做到不耽误、不遗漏。
(4)如学生为退役士兵又为中央下发建档立卡学生,资助金额差额由学校补足。
二、国家助学金
1.发放对象
已获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2.相关要求
(1)学院须再次审核《2022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不随文件下发,另行共享),如有学籍异动不在校情况,须反馈备注在表中,并将《2022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反馈结果excel电子档)于4月16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
附件: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新增退役士兵助学金汇总名单表
2023年4月10日
- 上一条皖江工学院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2023-04-10 10:39:58
- 下一条关于开展皖江工学院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2023-04-10 10: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