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义务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3年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宣传相关政策
各学院应抓住新生入学、新兵入伍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服兵役国家资助相关政策宣传工作,使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及时知晓受助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相关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申报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2.直招士官学生;
3.退役复学学生: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获得我校学籍,在我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自愿返回我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4.退役入学:退役后,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方式考入我校且到校报道的在籍在校新生。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报送截止日期:原则上9月底之前(具体报送截止时间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要求会有所调整)。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由于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最多只可补办到上一学年,请各专业务必通知到位,以免耽误办理。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应征入伍、直招士官的学生需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2份(自行登录征兵网填写好并下载打印,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不得手填、涂改、复印,贴好照片,照片底色无要求,本人签字,且按照表格要求经征兵办签字盖章后交于学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在校生入伍的需经教务部办理完成保留学籍手续后,交《皖江工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复印件1份,毕业生入伍的需提交毕业证复印件1份。
(2)退役复学的学生需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登录征兵网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手填、涂改且按照表格要求经征兵办签字盖章后交于学校)、《皖江工学院学生复学审批表》复印件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
(3)退役入学的学生需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登录征兵网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手填、涂改且按照表格要求经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盖章后交于学校)、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4)各学院需提醒学生申请表中所填基本信息确保正确完整,无误后,按照表格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当学生本人无法办理由他人代为办理时,代理人需与学生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同时提供户口本相应页复印件1份。
(6)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学费减免为一次申请,分年减免,故已经提交办理过者无需再次办理。
(7)应征入伍只能享受一个学段的资助,且只能享受一个学制内的学费资助,例如在专科学段已经享受征兵入伍学费补偿的,升入本科学段则不再享受,如有留级等超出学制情况的,不能享受超过学制期限的资助。如有隐瞒事实、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恶意套取国家资金行为给与相关处罚。
(8)如之后有任何省教育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以实际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0555-5228888
特此通知。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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