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2021年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入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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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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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学籍
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保持学业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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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毕业
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培训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要求,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其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所在学校可按学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上半年在安徽省高校报名参军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且已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仅需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就读高校于入伍前开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于当年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高校应发给学位证书。
鼓励具备军民通用专业技能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9号)等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学历,落实入伍优先措施和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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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军校
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再放宽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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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军校
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年龄不超过25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以及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可放宽到2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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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提干
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直接提干: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
◆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
◆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
◆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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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改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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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安置
以下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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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考录
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由我省征集入伍、服役5年(含)以上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政法干警、专武干部和公安机关特警岗位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士兵。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定向招聘计划;马鞍山市本级每年拿出5%左右的岗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入伍的退役军人,各县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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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升学
①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
②退役后复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③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全国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
④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⑤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⑥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⑦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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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就业
①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待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②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机构申请培训,免费接受创业培训,并可依托当地创业孵化机构进行创业孵化,提升创业意识和能力。
③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④高校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⑤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⑥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个人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其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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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职
①高校和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②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龄累计计算。
③高职高专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④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两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两年协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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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优先优待
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现役军人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①优先购买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民航航班票,残疾军人享受普通票价半价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②在参观游览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免收门票。
③义务兵、士官入伍前,随军家属随军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予以保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及相关权益应当保留。
④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⑤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服现役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⑥入伍前办理的各类执照,服兵役期间免予年检,执照有效期按义务兵服役期顺延。
⑦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
⑧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其家庭。
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为现役、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发春节慰问信。
⑩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收到喜报后应及时通知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个工作日内送达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参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现役军人等,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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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差旅费补助
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的,给予差旅费补助实报实销(仅限乘坐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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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经济补助
自2021年6月起,给予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医疗经济补助(限入伍前1年内视力矫正、精索静脉曲张手术),入伍90天后凭借入伍证明及手术费凭证,其中视力矫正手术补助10000元、精索静脉曲张手术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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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
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不少于10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不少于12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军,分别按每人不少于15000元、20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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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金
马鞍山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统一按照上年度马鞍山市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100%标准发放。
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每人增发1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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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费
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两年义务兵共发津贴费25200元,担任班长的每年增加3360元,担任副班长的每年增加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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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金
①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1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
②获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③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④马鞍山市义务兵服役期满统一按照40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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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
对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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