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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管理岗、辅导员岗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文件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

为方便教职工更好地理解《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管理岗、辅导员岗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校政〔2016〕20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申报人所申请晋升的职员职级须对应自身岗位职级进行申报,并非对应职称工资申报。

2、职员职级晋升后的待遇,与职称工资相比,按较高待遇兑现。

注:岗位职级,即任现职期间,受聘的岗位所对应的职级。职称工资,即在现任岗位聘期内,同时符合职称评、聘要求所享受的待遇。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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