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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蒲港校区图书馆借还书处管理规则

  2021-09-07 10:51:27  2615

郑蒲港校区图书馆借还书处管理规则

一、图书馆借书处陈列图书供全校师生借阅,实行计算机管理。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2016:20,周六10:0016:00,周三下午例会及整理内务不对外开放。
二、读者入室仅限带笔记本及文具,书包及各种自带物品请放入书包柜(柜锁由读者自备),不得携入室内。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责任自负。
三、本校读者须凭本人一卡通或借书证刷卡(易校园读者码扫码亦可)登记方可入书库查阅;外单位读者一律凭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登记入书库查阅。
四、查阅图书时,使用代书板代替图书放在相应位置,以防乱架;需借此书时,将书和代书板一并取出,办理借书手续。
    五、必须持本人一卡通(饭卡或读者码)方可办理借还书手续,严禁代借、冒借,违者停借30天。对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者,将反馈系院并通报批评。
六、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在柜台显示屏上当面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柜台,否则责任自负。办妥借书手续后,方可将书带走,并将代书板放回原处。
七、读者借书期限:学生借期60天,必要时可以续借;教职工借期90天,必要时可以续借。 对读者还书超期将收取滞纳金,超期10天内每册图书每天收滞纳金0.05元,10天以上每册每天收滞纳金0.10元;经馆内同意,读者可以申请免罚,代之以相应的义务帮忙。
八、读者在借待还图书量:学生每人可达15本;教职工每人可达30本。
九、爱护书籍,人人有责。严禁损坏图书(包括乱涂乱画)及图书上的加工附属品(条形码、书脊标签等),一经发现,每册赔款2元;凡偷盗图书者,除通报批评外,并报学院处理;失落图书者根据图书新旧程度和复本数量处以图书的24倍赔款。
十、办理还书手续时,请在柜台上核对无误后离开,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还书时,如有破损、缺页,需说明缘由。借书者造成图书无封面、无条码等残缺,每册图书赔款2元。
十二、遇假期借还期限顺延。按借期应还书时间若在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结束后,正常开放一周内办理还书手续,否则按超期规定处理。
十三、请读者在馆内举止文明,礼貌和善;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乱抛纸屑杂物,不携带食品、饮料,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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