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人事档案查(借)阅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4-10-21 10:25:13
皖工办〔2024〕27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人事档案查(借)阅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现将《皖江工学院人事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人事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试行)
皖江工学院
2024年10月18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4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人事档案查(借)阅管理
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学校人事档案管理,遵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方便利用和严格保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 校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应认真填写《皖江工学院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经本单位分管人事工作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到院务部档案室(明德楼314东)登记进行查阅。
- 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时,需凭阅档介绍信和本人身份信息凭证(原件),由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登记并进行查阅。
- 人力资源部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填写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登记并进行查阅。
- 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
- 皖江工学院教职工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档案内容。
- 查阅档案应当2人及以上,一般均为中共党员。“查档对象”、“查档人员”在3人以上时须另附《查档人员名单》《查档对象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签字盖章;
- “查档事由”须填写详细清楚,不得笼统填写“工作需要”之类的含混表述。
- 查档单位负责人签批之日起5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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