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曹愿辉同学学籍的公示
2020-06-15 16:48:49 268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1款、第4款、第6款之规定,《皖江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三十八条第1款、第2款、第6款、第7款之规定,曹愿辉同学学业成绩远低于学校规定要求,学习时间已超过标准学制两年,同时持续一年以上时间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且未向所属学院请假。
经二级学院审核、教务部复核、公示一周并邮寄送达后无异议,经校长书记会研究决定,对曹愿辉同学进行学籍注销处理,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3日
如有异议,请与教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555-5221273。
皖江工学院教务部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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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条关于拟注销曹治同学学籍的公告2020-06-15 16: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