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工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集体演讲等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 座、论坛、集体演讲等活动管理,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强 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教 党(2016) 51号)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学院(部)、群团 组织单独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以及校外单位或个人租借 校内场地,面向校内外人员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 座、论坛、集体演讲等活动。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做报 告会、讲座或参加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可参照此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集体 演讲等活动,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 和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教 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 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 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 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集体 演讲等活动,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責”、“谁主管谁监 督”的原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实行“一会一报”制度, 按照要求严格履行事前审批备案制度。
第五条 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集体 演讲等活动的事前审批程序如下:
(一) 主办单位要认真填写《皖江工学院形势报吿会和 哲学社会科学报吿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集体演讲等活 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报主办单位党总支(直 属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党政职能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二) 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校内各单位主办的,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学生党、团.学组 织主办的,报学工部、团委审批。
第六条校外机构主办,校内单位承办的各类报告会、 研讨会、讲座、论坛、集体演讲等活动,由校内承办单位填 写《审批表》,交承办单位党总支(直属覚支部)书记审核 签字,党政职能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主管部门 审批,并通报保卫科。
第七条校外单位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主办的各类报 告会 研讨会、讲座、论坛、集体演讲等活动,由校外单位 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场地主管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审批,再报 党委宣传部备案,并通报保卫科。
第八条 在学校校园网上举办的此类活动,由主办单位 按上述要求办理,并通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监督, 并对有错误观点的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各主办单位或个人在报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论坛、集体演讲等活动时,必须先对拟邀请主讲人或 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把关,如有 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主讲人或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 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桂错误观点,必须要求主讲人或 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清。
第十条 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对主讲人或报吿人的思 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为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桂 进行再把关,并对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集 体演讲等活动,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申请审批,大 型报吿会、研讨会等应提前7个工作日,大型学术会议提前 一个月。主办单位如遇特殊情形,确需临时举办的,应及时 向审批方主要负责人口头报告,获得同意后方可举办,并及 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组织实施, 不得擅自更换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违反 规定的,学校可制止其活动,对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 的,要追究主办单位和纸织者的责任。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 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涉及到主讲人、主题或主办 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未获通过 的,一律不得举办。
第十三条 经审批备案的活动,主办单位凭《审批表》 可在校园网进行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并可在校内指定位置 张贴海报等;未经审批备案的,不得在校园网发布信息,校 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主办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邀请 校外媒体来校釆访或宣传活动情况,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事 先报请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对外宣传 材料和稿件必须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通过审批备案后,主办单位或个人凭《审批 表》方可正式办理场地租借手续。校内任何场地的主管单位 不得将场地租借给未经审批备案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 主办单位要对《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要认真 存档,以备查考。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若活 动规模较大,可提前报请保卫科协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主办单位在活动过程中,如发现主讲人或报 告人的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 良影响,必要时应终止此次活动,同时要向审批部门和党委 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七条 邀请境外人员来校讲学、讲座、集体演讲等, 应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请校领 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第十九条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论坛、集体演讲等主讲人或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单 位二级党组织批准。各二级党组织对获批的报告人要提岀明 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校批准,我校师生在校外作报 告、讲座、集体演讲等,其所在二级党圾织要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我校师生作为报告、讲座的主讲人或报告人,要对自 己的报告(讲座)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 任意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 备案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审核审批不严的、擅自租借学校 场地影响安全稳定的,将按照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研讨会、讲座、论坛集体演讲等活动审批表
皖江工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集体演讲等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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