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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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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挑战杯”安徽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2021-01-24 20:31:09  5353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挑战杯”安徽省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第九届“挑战杯”安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通知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我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贡献,为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贡献青春力量。校团委将组织举办2021年“挑战杯”安徽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参赛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凡我校正式注册在校的全体学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三、竞赛的时间

  2021年3月-4月

  四、参赛作品申报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在2021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均可,每个团队不超过10人,每支队伍可配备1-2名指导老师,可跨专业组队。

  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其中每人限报作品1件。

  五、竞赛的相关内容

  1.组织形式:由全国赛事承办方直接面向国内高校开展。

  2.参赛对象:高校在校学生。

  3.赛事导向:突出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引导和激励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4.竞赛方式: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其中调查报告建议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役行动等6个方面进行选题)。

  5.赛事服务:团中央拟提供统一的线上平台支撑,开设展示、评审、投票、交流活动等功能(具体另行通知)。

  六、我校校内选拔赛日程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月—2月)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重要性,根据本单位特色,合理安排相关工作,积极动员相关教授、专家以及各指导老师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广泛动员,在各单位营造出良好的活动氛围,成立竞赛组织小组,积极组织学院内初选赛及作品申报,并安排指导老师按参赛要求、指导参赛团队完成参赛作品的制作和计划书的撰写。

  校学生会等各级学生组织积极配合好本单位各项工作,做好本次大赛的宣传、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官方媒介进行宣传。鼓励各单位积极利用QQ、微信、微博等官方新媒体的宣传力量,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为提升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竞赛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2、初赛阶段(2021年3月中旬前)

  各学院自行组织院内初赛,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评审形式进行。各单位根据学院专家评审结果上报优秀项目不少于5项参加校级复赛。

  3、校内复赛阶段(2021年3月底前)

  各单位3月18日之前,由各学院负责人汇总后连同决赛所有参赛作品的申报表、申报书、项目介绍PPT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校学生会办公室邮箱:3472156185@qq.com。

  校团委将于3月底至4月初举办校内决赛评审。

  4、省级比赛与表彰阶段

  校级复赛后,校团委将择优推荐作品参加省赛。作品根据安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竞赛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与比赛情况,待终审结果揭晓后,公布比赛成绩并对获奖选手、优秀组织单位等给予表彰。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将其列入本单位年度团学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院领导牵头,学工、分团委、学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

  2.注重宣传,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结合本院实际搞好宣传工作,使其在全院范围内产生广泛的影响,吸引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此项活动。要坚持育人宗旨,突出创新理念,发挥服务功能,精心组织安排好参赛工作。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选派专业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确保参赛作品创意新、立意高、质量好。

  3.建章立制,夯实基础。

  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已成功举办八届,在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多项荣誉,已成为高校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品牌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加强配套政策,积极引导,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大赛中来,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

  4.举办培训,开展交流。

  各单位应精心组织学院内选拔活动,要为参赛同学创造条件,聘请专业教师对参赛团队进行指导和培训,保证参赛作品的质量,推选出一批优秀作品参加校内选拔赛。同时可通过举办选手线上交流会、前届获奖选手经验宣讲会等活动来扩大“挑战杯”竞赛的影响力。

  所有涉及集中举行的活动,包括召开会议、宣讲、培训等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关于防控工作的要求,灵活调整活动方式,原则上可通过线上进行。

  大赛未尽事宜,可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联系人: 翟云霞

  联系电话:0555-5220178

  邮箱:3472156185@qq.com

  附件:1.第九届“挑战杯”安徽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汇总表

  2.第九届“挑战杯”安徽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申报表(样本)

  3.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报名表(参赛学生填写)

  4.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5.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共青团皖江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共青团皖江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印发

第九届“挑战杯”安徽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汇总表
学校名称: (盖章)        
序号 作品名称 申报项目 (个人/集体) 作品类别 作品所属领域(学科) 作者 作者学历 (专科/本科/硕士) 指导教师/职称 备注
1                
2                
3                
4                
5                
6                
注释: 作品类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A类、科技发明制作B类; 作品所属领域:自然科学类、科技发明制作类:A.机械与控制;B.信息技术;C.数理; D.生命科学;E.能源化工;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A.哲学;B.经济;C.社会;D.法律;E.教育;F.管理 作者:含申报者及其他作者; 作者学历: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团队中学历最高者为准。

  2.第九届“挑战杯”安徽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申报表(样本)

样 本

  序号: 编码:

  第九届“挑战杯”安徽省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作品申报书

作品名称:

学校全称:

申报者姓名

(集体名称):

  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科技发明制作A类

  □科技发明制作B类

  说 明

  1.申报者应在认真阅读此说明各项内容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2.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作品情况时只需根据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填写A1或A2表,根据作品类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分别填写B1、B2或B3表。所有申报者可根据情况填写C表。

  3.表内项目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此申报书可复制。

  4.序号、编码由第九届“挑战杯”安徽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填写。

  5.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及所附的有关材料必须是中文(若是外文,请附中文本),请以4号楷体打印在A4纸上,附于申报书后,字数在8000字左右。

  6.参赛作品各一式六份分别按竞赛组委会规定的时间用特快专递寄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7.作品申报书须按要求由各校竞赛组织协调机构统一寄送。

  8.其他参赛事宜请向本校竞赛组织协调机构咨询。

  9.寄送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北102室。

  联 系 人:严峻

  联系电话:0556-5301212

  电子邮箱:1684208514@qq.com

  邮政编码:246133

  A1.申报者情况(个人项目)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者情况栏内必须填写

  个人作品的第一作者(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工作者);

  2.本表中的学籍管理部门签章视为对申报者情况的确认。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申报者情况 学校全称   专 业  
现学历   年级   学制 入学时间  
作品全称  
毕业论文
题目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常住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  
合作者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所在单位
         
         
资 格 认定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意见
是否为2021年6月1日前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非在职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国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是 □否
若是,其学号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院系负责人或导师意见 本作品是否为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是 □否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A2.申报者情况(集体项目)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按要求填写;

  2.申报者代表必须是作者中学历最高者,其余作者按学历高低排列;

申报者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校   系别、专业、年级  
学历   学制   入学时间  
作品名称  
毕业论文题目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常住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  
其他作者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所在单位
         
         
         
         
         
         
资格认定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以上作者是否为2021年6月1日前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非在职的高等学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是 □否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院、系负责人
或导师意见
本作品是否为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是 □否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3.本表中的学籍管理部门签章视为申报者情况的确认。

  B1.申报作品情况(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说明:

  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

  2.本部分中的科研管理部门签章视为对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确认;

  3.作品分类请按作品的学术方向或所涉及的主要学科领域填写;

  4.硕士研究生作品不在此列。

作品全称  






( )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
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
康、卫生、食品等)
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
工、生态、环保等)
作品撰写的目的和基本思路  
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作品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文摘
 
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会议上或报刊上发表及所获奖励  
鉴定结果  
请提供对于理解、审查、评价所申报作品具有参考价值的现有技术及技术文献的检索目录  
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论文一篇,相关资料名称及数量)  
科研管理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B2.申报作品情况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

  2.本部分中的管理部门签章视为对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确认。

作品全称  
作品所属
领 域
( )A哲学 B经济 C社会 D法律 E教育 F管理
作品撰写的目的和基本思路  
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作品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作品摘要
 
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会议或报刊上发表登载、所获奖励及评定结果  
请提供对于理解、审查、评价所申报作品,具有参考价值的现有对比数据及作品中资料来源的检索目录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会议
□图片、照片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影视资料 □文件 □集体组织 □自发□其它
主要调查单位及调查数量 省(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单位 邮编 姓名
电话 调查单位 个 人次
管理部门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B3.申报作品情况(科技发明制作)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

  2.本部分中的科研管理部门签章视为对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确认;

  3.本表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

  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4.作品分类请按照作品发明点或创新点所在类别填报。

作品全称  
作品分类 ( )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
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
康、卫生、食品等)
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
工、生态、环保等)
作品设计、发明的目的和基本思路,创新点,技术关键和主要技术指标  
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必须说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该作品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技术特点和显著进步。请提供技术性分析说明和参考文献资料)  
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评审、鉴定、评比、展示等活动中获奖及鉴定结果  
作品所处
阶 段
( )A实验室阶段 B中试阶段 C生产阶段
D (自填)
技术转让方式  
作品可展示的
形 式
□实物、产品 □模型 □图纸 □磁盘 □现场演示 □图片 □录像 □样品
使用说明及该作品的技术特点和优势,提供该作品的适应范围及推广前景的技术性说明及市场分析和经济效益预测  
专利申报情况 □提出专利申报
申报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已获专利权批准
批准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未提出专利申请
科研管理部门
签 章





年 月 日
     

  C.当前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说明:1.申报者可根据作品类别和情况填写;

  2.填写此栏有助于评审。

 

  D.推荐者情况及对作品的说明

  说明:1.由推荐者本人填写;

  2.推荐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是与申报作品

  相同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专业技术人员(教研组

  集体推荐亦可);

  3.推荐者填写此部分,即视为同意推荐;

  4.推荐者所在单位签章仅被视为对推荐者身份的确认。

推荐者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推荐者所在
单位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请对申报者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阐述  
请对作品的意义、技术水平、适用范围及推广前景作出您的评价  
其它说明  
                     
推荐者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推荐者所在
单位签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请对申报者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阐述  
请对作品的意义、技术水平、适用范围及推广前景作出您的评价  
其它说明  
                       
学校组织协调机构确认并盖章











(团委代章) 年 月 日
校主管领导或校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我单位经自查,承诺该作品符合挑战杯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

(签章)
年 月 日

 

  E.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资格和形式审查意见


组委会秘书处资格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组委会秘书处形式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组委会秘书处审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F.参赛作品打印处

  G1.评审委员会预审意见粘贴处

  G2.评审委员会终审意见粘贴处

  3.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报名表(参赛学生填写)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打√) (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 )科技发明制作A类 ( )科技发明制作B类
主要
申报者情况
姓 名   学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学院  
年级专业   学历   学制  
毕业论文题目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指导教师 姓 名   职称   联系电话  
姓 名   职称   联系电话  
其他作者情况 姓 名 学号 性别 年龄 学历 年级专业
           
           
           
           
曾获奖项  
二级学院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4.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

  (经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2.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

  3.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5.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役行动6个组别行程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3.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两阶段进行。

  预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80%左右的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65%获得三等奖,其余35%进入终审决赛。终审决赛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分别按照入围作品3%、8%、24%、65%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同时为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终审决赛各分类小组原则上至少有1件特等奖和1件一等奖。预审和终审前,组委会根据作品数量等确定各分类小组授奖数量。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委不得参与其本人亲属、学生或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和单位的有关作品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省级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2.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在承办单位所在地进行预审,预审要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级初步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在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评审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比例作品赴承办单位所在地进行展示。

  4.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

  5.终审决赛一律实行公开答辩制。

  6.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7.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评工作,由该省份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

  六、本规则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并由主办单位根据全国组委会的意见修改。

  5.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竞赛章程(试行)

  (经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 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 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 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 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获得3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终审决赛环节实行公开答辩制,答辩前评审委员可以到参赛作品集中展示区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不少于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每省份最多2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 竞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在全国赛前成立,下设秘书处。评审监督委员会依照《评审监督委员会章程》组织建立、行使职责。

  第十五条 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六条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份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七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八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检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严重违规作品的惩戒措施详见第六章。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九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役行动等6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二十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一条 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项目,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作品完成全国竞赛申报后,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

  第二十三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 件,每人限报1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 1/2,如研究生作品数超过比例要求,违反规定的,取消该校所有研究生作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但如学校只招收研究生的,或只有1件作品参加全国竞赛的,不受作品比例限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份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份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每所优秀组织奖或进步显著奖获得学校可直接报送1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直通全国竞赛渠道不做累加。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专项赛、展示赛、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八条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入围作品总数的3%、8%、24%和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入围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委80%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65%获得三等奖,其余35%进入终审决赛。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同时为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终审决赛各分类小组原则上至少有1件特等奖和1件一等奖。预审和终审前,组委会根据作品数量等确定各分类小组授奖数量。

  第二十九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参加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

  第三十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现场作品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竞赛团体成绩最佳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除“挑战杯”获得高校之外团体总分前三十一名的其余学校,及位列本省份第一名的高校中、除去团体总分前三十一名高校后排名前十名的其余学校。累计3次获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三十一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第三十二条 校级赛事组织得分采取加分制,主要考察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赛事,校级赛事学校重视、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广泛覆盖学生、氛围营造及宣传,高校上传有评委完整评语作品到竞赛网站等情况。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定《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获得入围作品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主要考察联合教育、科技等部门举办省级赛事,省级赛事高校参与率,省域内校级赛事举办情况,省域内赛事对学生的覆盖等情况。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提名,主办单位评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评选综合考虑校级赛事、专项赛事、科技创新活动等的组织参与情况。

  第三十四条 竞赛设5个左右省级进步显著奖和10个左右高校进步显著奖,激励原本竞赛较为薄弱、取得显著进步的省份和高校。进步显著奖由主办单位根据相邻届次竞赛成绩,综合考虑团体总分、参赛高校数量、参赛作品数量等指标增幅情况进行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五条 为鼓励各高校对参赛项目进行持续支持与跟踪培育,推动竞赛由短期开展向日常活动的转变,提升竞赛育人功能,竞赛设立累进创新专项奖,奖给在过去2届全国竞赛中入围获奖且在后续有较大创新提升的作品。此外,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第六章 惩 戒

  第三十六条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三十八条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并取消该学校参评“挑战杯”、“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

  第三十九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该学校所获得的“挑战杯”、“优胜杯”或其他集体奖项,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并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四十一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四十二条 http://www.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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