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焱泰智能包装机器人组装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2022-09-11 05:10:13 800
安徽焱泰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网上公开信息一览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安徽焱泰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马鞍山市经济开发区隆昌北路 | 联系人 | 黄继文 |
项目名称 | 安徽焱泰智能包装机器人组装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
项目简介 | 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打捆机设备产销商,专门从事各类卧式、立式全自动盘卷和棒材打捆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 陈家文、陈颖、孙艳、计利、管丽 | ||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 陈家文、管丽,2022.3.1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黄继文 |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 陈颖、计利,2022.3.17-3.1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黄继文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陈颖、周云飞,2022.3.22 |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紫外辐射、锰及其化合物粉尘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1、噪声:经现场检测,检验工、机加工、装配电工、装配钳工等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职业卫生限制标准。 2、公司内焊接工接触粉尘、二氧化锰40h时加权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接触限值,符合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 3、紫外辐射:经现场检测,电焊工罩内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小于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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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7〕86 号):建设单位在组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要按照工作流程编写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并报告马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在开展“三同时”各环节工作时,建设单位要及时登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填报验收方案、工作过程报告等信息。建设单位要主动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本单位劳动者和外界监督。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3)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防护用品的发放需由职工亲自领取签字,给职工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防护效果。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监督操作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的浓强度。 (5)做好检维修过程中的个体防护。 (6)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运行当中,应根据职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接触粉尘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的工人必须做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各岗位所需进行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范围见11-1,每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危害作业对应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参照GBZ188-2014执行。 (7)定期每三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生产现场所有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通过公告栏向职工公布,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报告各单位主管,并提出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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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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