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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 行)

  2011-07-05 14:19:52  2277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实现党务公开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提供有力保证,为把文天学院建设成高水平的独立院校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原则: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单位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院党委、各总支、直属支部履行职责及自身建设的情况。包括:
1.院党委对学院发展的政治核心、政治保证作用发挥的情况;院党委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情况;院党委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重要决议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党办、院办)
2.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会议制度和决策程序;民主生活会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党员队伍思想教育、作风培养、业务培训的情况等。(责任单位:组织部、各总支直属支部)
3.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基层组织和党员发挥“三个作用”的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发展党员的条件、程序、结果,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党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责任单位:组织部、各总支直属支部)
4.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安排、内容方式和学习效果;党员的思想教育及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方式和效果;对内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纪律、程序和方式等。(责任单位:宣传部)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干部、党员违法违纪处理情况;上级纪委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情况等。(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
6.学生思想教育的情况。学生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教育的总体安排、重点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效果;学生奖惩情况;学生助困情况;学生工作考核情况;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等。(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
7.发挥教代会、工会作用的情况。教代会、工会自身建设情况;劳模推荐及评优评先程序、办法和结果;各类竞赛的程序、办法和结果;教职工文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效果;工会会费、活动经费及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责任单位:工会)
8.发挥团组织作用的情况。团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学生推优入党情况;学生组织运行情况;团干选拔使用、评优奖励情况;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组织安排、任务要求及效果;团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等。(责任单位:团委)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和干部本人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范围,抓好所在单位党务公开的落实。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委信箱和文件查阅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院公开的可采用党务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
(二)程序:程序为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1.审核。由党务公开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公开。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
3.反馈。由党务公开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院党委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反映人。
(三)时限:常规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适时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党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担任。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党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将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并将其纳入部门管理程序,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三)党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四)设立党务公开信息员,(由党办秘书和各总支直属支部宣传委员担任)定期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署名意见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学院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党务公开推行情况。对党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未按照本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实施党务公开,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院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所在单位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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