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皖江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2024-03-18 08:32:32 111
中共皖江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校工作,更好地发挥党校的阵地与熔炉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中共皖江工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的知识教育的重要课堂,是探索研究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党校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知识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端正入党动机,为早日加入党组织打牢思想基础。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自觉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骨干力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贡献。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党委设立党校,二级学院党总支设立分党校(以下简称“分党校”),分党校名称统一采用“中共皖江工学院委员会党校XX学院分党校”。党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党校在党校和二级学院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 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设常务副校长1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分党校校长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副校长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任。
第六条 党校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党务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务部相关科室负责日常业务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党校工作职责主要有:(一)根据学校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党委的中心工作,制定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计划;
(二)建立健全党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党校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组织党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做好培训班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印制、颁发相关培训证书、结业证书,做好学员学籍管理、干部培训信息管理和有关档案管理;
(四)对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教学质量监督等,组织分党校开展合作、交流和研讨,推动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
(五)依据上级工作安排,完成调学调训任务。
第八条 分党校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根据党校年度工作计划和二级学院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制定分党校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教育培训任务;
(二)负责分党校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做好分党校培训班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好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开具相关学时证明;
(三)接受党校的指导,落实分配的任务,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四)加强与其他分党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九条 党校教学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知识与党性锻炼相结合的原则,紧紧抓住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根据我校实际,党校通常开设以下主体班次: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1.培训对象:全校教职工、学生中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
2.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为加入党组织在思想上、理论上作好准备。
3.主要学习内容:党的性质、根本宗旨、最高理想、指导思想,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申请入党的条件等。
4.教学形式:集中学习、主题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
5.时间安排:每年举办两期。
6.考核:学员学习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7.承办单位:由分党校承办
(二)发展对象培训班
1.培训对象:发展对象。
2.教学目的: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修养,树立共产主义信念,从思想上入党。
3.主要学习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党史党规、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4.教学形式:课堂教学、班组研讨、个人自学、社会实践等。
5.时间安排:每年举办两期。
6.考核:学员学习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7.承办单位:党校承办。
(三)党员教育培训班
1.培训对象:在校学生、教职工预备党员以及未参加同类培训的正式党员。
2.教学目的:提高预备党员以及党员的政治觉悟与思想品质,增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从思想上入党。
3.主要学习内容:以加强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为重点,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个人自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
4.教学形式:党内组织生活、谈心谈话、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
5.时间安排:每年举办两期。
6.考核:学员学习结束后,填写《党校学员结业鉴定表》,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7.承办单位:由分党校承办
(四)党务工作者培训班
1.培训对象:党支部书记、组织员等。
2.教学目的: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总结交流党务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教育培训和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开展理论研讨,促进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3.主要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方针、政策,党务工作业务知识。
4.教学形式:集中学习、自学、辅导报告、讨论交流、参观考察。
5.时间安排:每年举办一期。
6.承办单位:由党校委托具体部门承办。
(五)中层干部学习班
1.学员对象:中层干部。
2.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中层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3.主要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教育管理理论,领导科学,有关法律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等。
4.教学形式:集中学习、自学、辅导报告、讨论交流、参观考察。
5.时间安排:每年举办一期。
6.承办单位:根据不同培训要求,由党校委托具体部门承办,有关部门协办。
第五章 师资队伍
第十条 党校聘请的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政治理论水平的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教育、管理等学科专家、学者担任。第十一条 党校教师必须做到: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探索、研究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党校所需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务部负责解释,之前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皖江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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